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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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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签订“承诺书”严明巡察纪律

作者:王小林    发布于:2017-05-09 13:40:50    来源:    文字:【】【】【

              

近日,商南组织参加今年县委首轮巡察的42名巡察工作人员逐一签订“承诺书”,明确巡察工作纪律,确保首轮巡察工作客观公正、廉洁高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巡视巡察“全覆盖”要求,商南县委计划在本届任期开展17轮巡察,对10个镇(办)、77个县直单位、19个县属国有企业实现本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面覆盖。每次巡察拟组建5至7个巡察组,每组至少7名干部,其中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各1名,巡察专员4名。今年的巡察任务是3个镇(办)、20个县直单位,首轮巡察派出6个巡察组,巡察6个单位。为保证首轮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该县从全县巡察工作人才库中选取了4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吃苦守纪律的干部,逐一签订《巡察纪律承诺书》,从落实政治巡察定位、增强“四个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纪律、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按照巡察工作程序、自觉遵守巡察干部“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监督等8个方面做出庄严承诺,如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后果。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巡察办一份,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一份。    

为严肃巡察纪律,配套制定了《中共商南县委巡察干部管理办法》、《中共商南县委巡察工作财物管理办法》、《中共商南县委巡察干部“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中共商南县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确保巡察干部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强化服务、依靠群众,勤奋敬业、敢于担当,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制度要求巡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自觉遵守,巡察组和巡察办领导同志要带头执行,作出表率,并严格对所分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并把贯彻执行巡察纪律相关制度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重要议程,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巡察办和纪委组织部加强对巡察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及时启动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程序。(王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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