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商南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支部书记阮联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与妻子合股经商办企业,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6月26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阮联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如实申报个人情况,并退出公司入股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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