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镇青山社区原护林员葛良明不认真履行生态护林职责,护林区域内王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批准数量60.77542立方米并出售牟利。葛良明挪用集体资金给他人使用、合伙私分集体资金。2018年8月17日,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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