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金丝峡镇西湾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宏山在任职期间,由其提议,并同其他4名村干部,索取贫困户扶贫产业资金3500元,用于村集体核桃园科管。2018年10月28日,县纪委给予张宏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将收取资金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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