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党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近日,我县纪委严肃查处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试马镇郭家垭村村党支部书记张兴山,2006年8月至2014年8月任试马镇郭家垭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违规操作,将该村王某名下剩余的1000元和程某的7900元共计8900元用于郭家垭村集体经费开支。
2015年
11月
5日
,县纪委给予张兴山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7900元予以收缴上解镇财政;对少发给王某的1000元的违纪资金退赔给王某本人。
2、原金丝峡镇蒋家庄村支部书记甘胜武,2012年10月至2015年1月任原金丝峡镇蒋家庄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次子甘辉申报了原址新建危房改造分散户补助款9400元,以村集体办公经费名义违规向该村2012年危房改造户屈广文、王会林等8户群众每户收取1500元,共计12000元。
2015年
11月
19日
,金丝峡镇纪委给予甘胜武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享受的9400元危房改造资金予以收缴,上解镇财政。对违规收取的12000元违纪资金予以退赔给危房改造户。
3、试马镇纸坊村村委会副主任凌贻海,2012年3月至今任试马镇纸坊村村委会副主任,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于
2014年
10月
17日
给不符合享受太阳能热水器的条件其父申报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
2015年
11月
16日
,县纪委给予凌贻海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领取的一台太阳能热水器调整给该村群众李某。
4、试马镇纸坊村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王健,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试马镇纸坊村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期间,在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实施中把关不严,且自己违规多领一台。还主持会议研究决定以运费等名义向群众集资5000元,其中1700元用于非项目支出。
2015年
11月
5日
,试马镇纪委给予王健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多领的2台太阳能热水器重新发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群众;责令将违规收取的5000元集资款在15天内退还群众。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上述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常怀为民之心,常修从政之德,着力打造崇廉尚实、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5
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