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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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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南县纪委 关于七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 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1-19 16:56:05    来源:    文字:【】【】【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级驻商各单位,各纪检监察组织: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传导压力震慑,现对近期查处的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2011年6月和2011年12月,金丝峡镇西湾村委会主任张宏山在该村先后两次虚报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指标,共骗取惠农资金75800元,用于鸭峰岩小区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11月,该村向8户群众乱收费4800元,2015年4月调查组在调查该村有关问题时,该村将收取的4800元现金向8户群众进行了退还。 2015年5月13日 ,县纪委对张宏山进行党纪立案; 2015年8月17日 ,县纪委给予张宏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骗取的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800元予以收缴。

    2、2009年10月至2015年2月,过风楼镇原梭子棚村党支部书记高永学,在兑付该村2012年度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工作中,对沈某等4户群众危房改造补助13800元进行再次分配。 2015年6月4日 ,县纪委对高永学进行党纪立案; 2015年8月17日 ,县纪委给予高永学党内警告处分,将克扣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800元,如数退还被克扣群众。

    3、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富水镇王家楼村村支部书记路善海、村委会主任路善文在该村实施国家补贴农村太阳能热水器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各违规骗取国家补贴财物2000元(太阳能热水器1台)。 2015年11月9日 ,富水镇纪委对路善海、路善文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2015年11月25日 ,富水镇纪委分别给予路善海、路善文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2000元分别予以收缴。

    4、2011年至2014年12月,原城关镇瓜山村党支部书记陈家升在任期间,以其女婿赵某、其女陈某的名义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资金9400元;该村陈先云以其儿子陈某、儿媳黄某、妻子查某的名义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资金18800元。 2015年10月30日 ,城关街道纪工委对陈家升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2015年12月16日 ,城关街道纪工委给予陈家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女重复享受的危房改造资金9400元和陈先云儿媳黄某及妻子查某重复享受的危房改造资金18800元予以收缴。

    5、2015年3月,过风楼镇县河口村监委会主任胡良政,在负责过风楼镇县河口村低保分配发放工作中,违规分户施保,将5户16人低保,分15户16人实施。 2015年11月11日 ,过风楼镇纪委对胡良政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2015年11月30日 ,过风楼镇纪委给予胡良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2012年4月,湘河镇瓦窑岭村支部书记兼任村计生专干金军,在为群众张某儿子代缴社会抚养费过程中,非法占有张某现金2000元。 2015年11月20日 ,湘河镇纪委对金军党纪立案调查; 2015年12月9日 ,湘河镇纪委给予金军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2000元予以收缴。

    7、2012年至2015年11月,时任青山镇吉亭村委会主任石国正,以协调群众关系为由与企业签订聘用协议,以他人名义领取工资21000元。 2015年8月27日 ,青山镇纪委对石国正党纪立案调查; 2015年11月27日 ,青山镇纪委给予石国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21000元予以收缴。

   以上通报的七起典型问题,再一次警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触碰不得,否则,就要为付出代价。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一定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引以为戒,做到严守规矩、禁越“雷池”。

   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言出纪随,一寸不落。对顶风违纪行为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警钟长鸣、震慑常在,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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