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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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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南县纪委 关于转发《中共商洛市纪委关于对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5-16 15:49:15    来源:    文字:【】【】【

商纪发〔201619

各镇(办)党委、政府(街道办),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现将市纪委《关于对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传达《通报》精神,特别是围绕通报的7起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全面进行对照反思,切实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违规违纪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6 年5 月5

 

中共商洛市纪委通报

 

 

商纪通〔20164


中共商洛市纪委

关于对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现将查处的7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商州区闫村镇南宽坪村主任杨淑民私自收取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手续费1.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洛南县古城镇庵口村党支部书记董民权违规收取群众办事手续费1.76万元用于村上日常开支,收取移民搬迁户押金8.4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丹凤县峦庄镇汪家沟村村委会副主任阮英堂为其子举办婚礼,违规收取礼金1.20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商南县城关镇计生办原主任田传江与所管辖村干部相互转移财政资金5万元设立“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山阳县中村镇大北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主任雷良存挪用集体生态林补偿资金1.87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镇安县回龙镇和坪村党支部书记刘靖利用组集体资金16.65万元定期存单质押银行贷款作为家属经商周转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柞水县乾佑街道办事处马房子村主任孙仁杰违规支付村干部误工补贴0.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7起问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损害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区)部门和镇(办),责任压到基层。县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近期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强化警示震慑氛围,持续保持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

 

        中共商洛市纪委

 

                          2016 年4 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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