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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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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12-23 17:37:09    来源:    文字:【】【】【

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各纪检监察组织:

近日,我县严肃查处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原城关镇计生办主任田传江,2014年度用公款购买烟酒、茶叶用于送礼和吃喝共计15155元;2015年1月30日、2月6日和2月11日,田传江安排镇计生办会计胡某分三笔次购买面值500元中润亿家超市购物卡共12张,合计6000元用于送礼;上述费用共计21155元在单位设立的“小金库”中予以支出。2014年8月27日至2015年12月8日,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所管辖村相互转移资金共计50000元没有纳入单位法定账簿,设立“小金库”。2016年3月31日,商南县纪委给予田传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设立使用的“小金库”资金50000元予以收缴(其中:向田传江本人追缴21155元;向单位追缴28845元),上缴县财政。

2、十里坪镇原中棚村村主任冀桂成,2006年9月至2015年4月任十里坪镇原中棚村村主任期间,在商南县农村低保“十二条禁令”出台之后,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却将自己本应取消的3人B级低保予以保留,直至2015年6月被群众举报在县民政局核查时予以取消,致使其违规享受3个季度低保金共计4208.60元。2016年5月19日,十里坪镇纪委给予冀桂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4208.6元予以收缴镇财政。

3、过风楼镇徐家店村党支部书记吴龙江,2011年至2015年违反群众纪律,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国家粮食综合补贴资金84469.28元,用于村务开支,损害了群众利益。2016年5月30日,商南县纪委给予吴龙江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84469.28元予以收缴并上缴县财政。

4、过风楼镇民政办负责人吴茂鹏,2011年6月5日在该镇安沟村、白玉沟村、青山河村、水利沟村捏造20户虚假名字,形成20套虚假资料,申报了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对骗取的158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后被挪作用于该镇青山河孤寡老人互助幸福院建设,其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5月30日,商南县纪委给予吴茂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158000元予以收缴并上缴县财政。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上述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常怀为民之心,常修从政之德,着力打造崇廉尚实、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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