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各纪检监察组织:
近日,我县严肃查处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赵川镇原后川村计划生育专干储成群,2012年在任赵川镇原后川村计划生育专干期间,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将该村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赵尚顺、吴春香、荣先贵和李秀莲四人未按时上报,导致他们不能及时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直到镇纪委核查时将上述四人重新上报并于2016年度开始享受补贴。2016年5月17日,赵川镇纪委给予褚成群党内警告处分。
2、富水镇桑树村村党支部副书记全英萍,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该镇桑树村文书期间,于2014年9月20日经手在富水镇林业站领取了桑树村森林资源管护费2500元,未入村集体账务,被其个人非法占有。2016年5月4日,富水镇纪委给予全英萍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2500元予以收缴镇财政。
3、清油河镇清油河社区监委会主任李玉,2013年10月在任清油河镇清油河村委会主任期间,以陕南移民搬迁为由,在商南县清油河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移民小区,占用清油河村老砖厂土地1.68亩建设移民小区并永久性占用该土地。清油河村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该村移民小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做为清油河村委会法人,李玉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16日,清油河镇镇纪委给予李玉党内警告处分。
4、原湘河镇计生办主任张业华,2014年下半年在该镇瓦窑岭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过程中,两次接受计划生育服务对象朱某的请吃,并接受朱某送的红好猫香烟一条;2010年7月6日,该镇瓦窑岭村滚子沟组吴某缴纳社会抚养费6000元。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应吴的要求,只让工作人员开具4000元的发票,后该镇计生办将2000元坐支,用于下乡租车费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湘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于2016年5月5日补开了发票。2016年6月21日,商南县纪委给予张业华党内警告处分。
5、青山镇原阳坪村村主任潘谊武,2009年至2014年任青山镇原阳坪村村主任期间,2009年1月至2012年3月负责该村新农保资金的上缴工作,2012年3月此项工作有该村专职养老保险协管员胡某负责。潘谊武同志与胡某办理此项工作的交接手续时,既未将该村王有鹏等23人补交的2009年至2011年养老保险金4300元养上缴,也未将此笔资金转交至胡某,直至2016年3月才将此款上交新农保资金。2010年12月8日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擅自决定将位于原阳坪村五组的集体林场以每年500元的价格承包给其妻子张改琴经营50年,上交村集体承包费25000元。在其妻子承包经营期间,2014年12月1日有以同样的手段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此林地以27000的价格转让给青山镇新庙村农民程书伟,承包期2014年12月1日至2064年12月1日。此行为严重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2016年6月1日,青山镇纪委给予潘谊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上述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常怀为民之心,常修从政之德,着力打造崇廉尚实、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