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1年11月,王诗堂在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名义申报1户危房改造补助,获得补助款7900元用于该村五保户建房支出。2018年4月19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套取的7900元资金用于该村五保户建房支出,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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