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南县三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其中一名干部被免职。
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城关街道办科教文卫办主任田传江在任原城关镇计生办主任兼副镇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和烟酒、茶用于送礼和宴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所管辖村相互转移资金设立使用“小金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南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田传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并报县委批准免去其城关街道办科教文卫办主任职务。
2015
年12月14日
,城关街道办公用事业服务站干部冯癸瑞、汤宏军二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所管辖服务村组织的公款宴请;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中午饮酒。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南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冯癸瑞、汤宏军二人党内警告处分,所参与宴请费用由个人均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