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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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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12-23 17:33:24    来源:    文字:【】【】【

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各纪检监察组织: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传导压力保持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高压态势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商南县扶贫局司机田存江,2015年4月27日12时下班后,私自驾驶该单位陕H07618公务用车开回其居住的商南县农办住宅楼下,直至2015年4月27日13时50分上班时开回单位,停放在县政府院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商南县湘河镇莲花台村党支部书记韩奎,200810月至201112月在任湘河镇莲花台村副主任兼文书期间,2008年10月为该村吴某开具假证明、其妻子收受他人现金1600元。韩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1600元上缴县财政。

3、商南县城关街道办曹营社区党支部书记宋璋学,2013年2月5日和2014年1月22日两次违规向村干部滥发奖金、补贴共计12950元,违规乱收费6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慰问金补贴12950元予以收缴县财政,对乱收费的6500元退还给相关群众。

4、2012至2013年节日期间,商南县试马镇中学幼儿园总务处副主任张保周违规收受项目施工方礼品、礼金共计3000元,张保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商南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张维(试马镇初中迁建工程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筹建工作)实施警示提醒。

5、商南县清油河镇团坪社区(原油坪村)支部书记明安军,在201220132014“7·1”党的生日纪念活动中,违规用集体资金4270元为全村党员和村组干部发放水壶、床单等纪念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将违纪资金4270元上缴镇财政

6、商南县烈士陵园和公墓管理站副站长王宏,在2013年我县集中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期间,不积极主动清退多占的办公用房,反而增加占用面积,共违规占用3间66平方米办公用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商南县清油河镇涧场村党支部书记操龙飞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任清油河镇原耀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用公款送礼、吃喝,违规发放补贴共计29395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违纪资金29395元予以收缴,上缴县财政。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上述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常怀为民之心,常修从政之德,着力打造崇廉尚实、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良好政治生态。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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