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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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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12-23 17:46:01    来源:    文字:【】【】【

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各纪检监察组织: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传导压力保持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压态势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湘河镇原财政所长方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发放津补贴、利用职务便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不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和挪用公款的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方瑞在任湘河镇财政所所长期间,签字同意向湘河镇财政所7名干部职工发放2014年未休年休假补助共计5529元;2014年11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835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未正确履行财政所长职责,致使湘河镇2015年度政府非税收入22019.97元分别滞留在核算户和结算户,未上缴国库。在组织调查期间,于2016年4月26日将此款上缴国库。2016年1月4日,其在支付租赁小轿车押金时挪用其保管的湘河镇财政所公用经费20000元, 2月3日归还给单位财务。另外,在调查期间,其伙同他人捏造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5月4日,商南县纪委给予方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日商南县监察局给予方瑞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违纪资金8364元予以收缴,上缴县财政。

2商南县城关街道办富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晓斌违规发放补贴,购买购物卡、烟酒茶以及列支招待费,套取项目建设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吴晓斌违规发放村干部补贴12300元,购买发放购物卡9000元,违规购买烟酒茶以及列支招待费共计80271元。同时,吴晓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23400元,侵占新农村建设专款115000元;在管理本村事务中违规收取“户籍管理费”46500元。2016年6月13日,商南县纪委给予吴晓斌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当前,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预防和惩治节日腐败问题需要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这2起典型案例为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条意见》和其他党规党纪,切实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着力打造崇廉尚实、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良好政治生态。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曝光力度,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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