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各纪检监察组织: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传导压力,保持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压态势,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城关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站干部黄登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公款旅游的问题。2013年4月,黄登超及其妻房某参加了原城关镇二道河村借外出考察菜市场建设之机,组织村干部、镇包村干部和部分家属共计10人参加的公款旅游活动,黄登超及其妻共花费2514.45元在该村财务中报销。
2016年7月21日
黄登超将应由个人支付的2514.45元上交组织。
2017年2月20日
县纪委给予黄登超党内警告处分。
2、城关街道办五里牌村支部书记郭焕民、村委会主任余世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骗取粮食直补资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城关街道办五里牌村以误工补助费、协调费、过节费等名义,给该村6名村干部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64190元,其中郭焕民领取10450元、余世明领取10250元。2011年3月,原党马乡财政所下达五里牌村(现城关街道办五里牌村)增补粮食直补面积300亩。该村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据实分配给种粮群众,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分别以6名村干部及其家属的名义虚报粮食直补面积210亩,2011年4月至2014年8月共骗取粮食直补资金54950.70元,郭焕民分得10466.80元(2014年8月在全县涉农资金清查时其将个人非法所得上交村集体)、余世明分得6541.75元。郭焕民、余世明身为城关街道办五里牌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17年3月22日
,县纪委给予郭焕民撤销五里牌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处分;给予余世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城关街道党工委依法终止余世明城关街道办第一届党代表资格;二人违规领取的10450元、10250元补贴福利上解县财政。郭焕民、余世明骗取粮食直补资金行为涉嫌犯罪,已移交县检察院处理。
3、城关街道办五里牌村文书(兼出纳、报账员、原村监委会主任)邬学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补贴福利、骗取粮食直补资金、不履行监督责任的问题。邬学华任城关街道办五里牌村监委会主任期间,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该村以误工补助费、协调费、过节费等名义,为该村6名村干部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64190元,其中邬学华领取11180元。2011年3月,原党马乡财政所下达五里牌村(现城关街道办五里牌村)增补粮食直补面积300亩,该村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据实分配给种粮群众,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分别以6名村干部及其家属的名义虚报粮食直补面积210亩,2011年4月至2014年8月共骗取粮食直补资金54950.70元,邬学华分得6541.75元。邬学华身为城关街道办五里牌村监委会主任,不履行其监督责任。
2017年3月22日
,县纪委给予邬学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福利11180元上解县财政;由城关街道党工委依法终止其城关街道办第一届党代表资格。其骗取粮食直补资金行为涉嫌犯罪,已移交县检察院处理。
当前,省市纪委安排的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正在全面开展,清明、五一将至,预防和惩治节日腐败问题也需要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这3起典型案例为教训,全面自查、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各级党组织和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条意见》和其他党规党纪落到实处,着力打造崇廉尚实、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良好政治生态。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