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文管理
1.坚持快速、安全的原则,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2.凡收到的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收文登记,统一粘贴传阅单后交由办公室主任批示,提出办理意见,为领导当好参谋。公文管理人员按批示传阅,并负责回收、转办、督办、归档。
3.一般来信来访件统一交信访室(案管室)按程序及时处理。直接送给领导的信访件,领导批示后由信访室(案管室)负责办理。
4.除特急事项外,一般文件传阅顺序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协管领导、相关承办室,原则上3天内传阅完毕。
5.机关内部传阅重要机密性文件、资料等需要妥善保管,必须当天面对面交回办公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当天先履行交回手续,次日再办理借阅手续。
6.凡文件传阅中领导批示的事项,办公室必须进行登记,当天送相关室部和人员办理,并督促其按时限完成。
二、发文管理
7.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发文,应由拟办人起草、室主任审签后,交办公室主任把关后按程序送领导审签。具体程序为:分管领导审核,书记(主任)签发(以纪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签发)。办公室按公文处理规范要求进行审查、挂号,由承办室部负责校对、印制。
8.严格把好公文数量关口,对版面、装订、校对等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办公室不予盖章,责令按要求重新印制。
9.一般情况下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文件当天办结,因领导外出等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
三、督办管理
10.实行文件办理督办制度,对规定时限没有办理结果的文件,办公室按要求进行督办,并将督办结果,纳入各室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