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落实“三个为主”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系统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现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纪检监察工作上下贯通、协同发力、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商洛市纪委监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请示报告内容
坚持全面报告与重点报告、日常报告与专项报告、定期报告与阶段性报告相结合原则,按下面所列事项进行请示报告。
(一)县纪委监委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事项
1.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纪委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新部署新要求情况;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安排、任务分工、工作总结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工作中的制度创新、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敏感事件、涉腐舆情处置情况,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建议等;机关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的重要情况。
2.日常履行职责情况。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工作情况;开展专项工作整治(治理)情况;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市对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情况;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3.查办腐败案件情况。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形势分析、重要信访工作信息,中省市纪委要结果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包括要结果信访件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审核意见报告等;反映市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反映县委管理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查办情况,上级部门交办或领导批示的重要问题线索查办情况;留置措施使用情况;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要案件的审理处理意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4.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况,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镇(办)纪(工)委书记、派驻机构负责人调整变动情况;落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情况,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改革有关情况。
(二)镇(办)纪(工)委、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委请示报告事项
1.中央和省、市、县纪委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新部署新要求情况;县纪委全会部署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计划、工作推进情况;县纪委监委安排的临时性或阶段性重要任务落实情况;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工作中的制度创新、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敏感事件、重大舆情处置情况,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建议等。
2.日常履行职责情况。落实“三转”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专项工作整治(治理)情况;年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情况;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3.查办腐败案件情况。信访举报受理处置情况,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举报件办理处置情况,以及信访举报形势分析、重要信访工作信息;上级部门交办或领导批示的重要问题线索查办情况;每月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包括初核了结、立案、结案等情况);重要案件查办及配合上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情况。
4.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干部调整配备情况;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干部队伍政治建设等有关情况。
二、请示报告方式
(一)定期汇报。对重大部署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上级纪委领导口头汇报、书面报告,便于上级纪委领导掌握工作情况。对综合业务、重大事项、特色亮点工作,根据上级纪委要求和工作需要,由相关职能室(部)或纪检监察组织负责,认真准备专项材料或信息,经本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审定后,通过专项材料或综合信息报告。
(二)事前沟通。对日常履行职责、查办腐败案件、干部队伍建设等专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由相关职能室(部)或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在事前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提出请示报告的初步意见,经本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审定后,向上级纪委监委领导或相应室(部)请示报告。
(三)工作专报。对年度工作、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要形成工作总结或专题报告,经本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审定后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准确把握“三个为主”的重要意义和内涵要求,把握请示报告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程序方式,自觉把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二)把握方式方法。请示报告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准确把握请示报告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工作程序,把事前报告、事中报告、事后报告相结合,全程接受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重要案件、重要工作、重要情况必须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
(三)强化联系指导。县纪委监委要在带头做好向上请示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镇(办)纪(工)委和县级派驻(出)机构工作的挂点联系指导,对其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要认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并作出答复,确保各纪检监察组织有力有效履行监督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一个口子进出,一套审批程序,既不得擅自行事隐瞒不报、选择性请示报告,也不得越权越级、多头请示重复报告。委机关各室(部)和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协调配合,注重工作统筹,切实把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附件:1.县纪委监委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2.镇(办)纪(工)委、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
监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附件1:
县纪委监委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类 别 |
内 容 |
方式方法 |
时间节点 |
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中省市纪委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
第 1 项 |
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新部署新要求情况、重要文件和其他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
1. 贯彻落实情况:由有关室(部)按要求形成报告,以县纪委监委或办公室名义向市纪委监委或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告,视情况抄送市纪委监委有关业务室部和联系室。 2.请示事项:对业务工作中需请示事项,由各室部根据职责分工向市纪委监委对口室部请示;涉及全局性、特别重大事项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向市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其他事项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向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告。相关报告视情况抄送市纪委监委有关业务室部和联系室。 3.工作计划、总结:全面工作计划和总结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以县纪委监委或办公室名义向市纪委监委或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告,抄送市纪委监委有关业务室部和联系室。其他计划、总结由有关业务室部负责,报送市纪委监委对口业务室部,抄送联系室。 |
根据实际情况适 时进行专题报送,或与半年、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送。根据领导指示批示、有关会议安排,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
第 2 项 |
筹备召开县纪委全会等情况。 |
会议有关问题请 示至少在会前2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
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包括年度任务分工、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 |
计划、要点等每年第一季度报告,总结每年年中和年底报告。 |
第 3 项 |
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
由相关业务室部负责,重要情况以县 纪委监委名义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其他的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或业务室部名义向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或对口室部报送,抄送联系室。特色亮点等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报送。 |
每年年中和年底,或是专项工作结束后报告。 |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三个为主”要求、压实“两个责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巡察机构改革有关情况。 |
工作中的制度创新、特色亮点、工作经验和意见建议。 |
第 4 项 |
纪检监察工作中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问题、重要敏感事件及涉腐舆情处置情况。 |
相关室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请示、报告和报备,涉及全局性、特别重大事项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向市纪委监委或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请示或报告;其他事项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向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请示或报告。相关报告视情况抄送市纪委监委有关业务室部和联系室。 |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报告。 |
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建议等。 |
机关政治建设的重要情况。 |
类 别 |
内 容 |
方式方法 |
时间节点 |
履行职责情况 |
第5项 |
印发年度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及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牵头,领导班子各成员配合,以县纪委监委名义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委。 |
每年一季度,具体以市纪委通知为准。 |
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
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牵头,县委巡察办、机关各室部、各派驻机构配合,以县纪委监委名义书面报告市纪委。 |
按要求及时上报。 |
综合协调对重大责任事故、事件中违纪违法行为,需要问责情形调查处理情况。 |
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室配合,以县纪委监委名义书面报告市纪委。 |
根据工作实际适 时报告。 |
第6项 |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工作情况。 |
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相关室部配合,以县纪委监委名义书面报告市纪委。 |
工作结束一个月 内报告。 |
第7项 |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市对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
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相关室部配合,以县纪委监委名义书面报告市纪委。同时根据考核要求,做好与市纪委相关室部对接、协调、报告工作。 |
适时协调报告。 |
第8项 |
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
由有关业务室部负责请示报告。涉及全局性、特别重大事项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向市纪委监委或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请示报告。 |
适时请示报告。 |
查办腐败案件情况 |
第9项 |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形势分析、重要信访工作信息。 |
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通过信息途径或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向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或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报送,抄送联系室。 |
每半年上报形势分析,重要信息适时报告。 |
上级纪委要结果信访件办理情况,包括要结果信访件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审核意见报告等,要结果信访件不能按期报结的要提前向市纪委监委请示延期。 |
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内网报送先进行预审,同意后方可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向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报告。 |
核査结束后进行 预审、报告,延期请示应在到期前两周至一周进行。 |
第10项 |
反映市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情况;反映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以及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及线索处置情况;上级部门交办或领导批示的重要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反映县委管理干部重大复杂的问题线索及线索处置情况。 |
由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建立有关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台账,向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联系室报告。 |
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 |
对反映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以及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和上级部门交办或领导批示的重要问题线索核査进展情况;对立案调查的重要案件在立案、有重大进展、结案时要及时报告情况;对审查调查过程中的特色亮点做法、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对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需要请示的事项。 |
由线索核查或案件承办室部、专案组负责,加强与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互通信息,及时形成请示、报告或调研信息,以县纪委监委或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报送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联系室。 |
立案调查的重要案件在相关节点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其他情况适时报告。 |
类 别 |
内 容 |
方式方法 |
时间节点 |
查办腐败案件情况 |
第11项 |
留置措施使用情况。 |
由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联系室报告。 |
每月汇总留置措 施使用情况。 |
第12项 |
给予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党纪处分和免予党纪处分的案件,报市纪委批准。 |
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按报批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以县委名义呈报市纪委批准。 |
处理意见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 |
有关市管干部以及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党纪处分执行情况。 |
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
及时报告。 |
给予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及以上处分的案件;给予县纪委委员(不含常委)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向市纪委备案。 |
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按备案案件程序,以县纪委名义向市纪委备案。 |
处分决定生效之 日起一个月内。 |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科级干部涉嫌犯罪案件,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
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报送处分决定。 |
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 |
重大典型案件情况报告。 |
由有关业务室部负责,形成案件分析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向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或联系室报送。 |
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 |
第13项 |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
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按要求向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请示或报告。 |
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 |
纪检监察干部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撤职以上政务处分的情况。 |
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按要求向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告。 |
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 |
类 别 |
内 容 |
方式方法 |
时间节点 |
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
第14项 |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 况,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镇(办) 纪(工)委书记、派驻机构负责人调整变动情况。 |
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调整,经县纪 委监委就有关情况与市纪委监委沟通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市纪委 监委书面请示报告。 |
动议前就任免事项请示报告。 |
县纪委领导班子和县纪委委员选举 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 负责向市纪委报告。 |
选举结束后报告。 |
镇(办)纪(工)委书记、派驻机构负责人变动,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向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告。 |
任免后及时报告。 |
其他特殊事项,如对纪检监察干部因公殉职、在抗灾救灾、维护稳定见义勇为等过程中英勇牺牲(受伤)情况;因工作原因受打击报复等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或其直系家属非正常死亡或失踪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及因公因私出国境逾期或滞留不归的情况;因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不良行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等特殊情况。 |
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向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告。 |
发生后24小时内 报告。 |
第15项 |
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有关情况,包括与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有关的按要求需要报告的情况,班子成员分工、派驻机构和内设机构人员分布等。 |
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重要事项向市纪委监委报告、报备,其他事项向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部报告、报备。 |
调整到位后报告。 |
附件2:
镇(办)纪(工)委、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委请示
报告事项清单
类 别 |
内 容 |
方式方法 |
时间节点 |
中央和省市县纪委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
第1项 |
学习贯彻县纪委全会和新部署新要求情况,学习贯彻县纪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
由镇(办)纪(工)委、派驻机构按要求形成报告,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
根据县纪委监委要求及时报送。 |
第2项 |
县纪委全会重点任务落实计划、工作推进情况,县纪委安排的临时性或阶段性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
由镇(办)纪(工)委、派驻机构按要求形成报告,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专项工作报相关室(部)。 |
工作总结每半年报送一次,其他事项按要求及时报送。 |
第3项 |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工作中的创新、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情况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工作信息、意见建议报县纪委办公室,宣传稿件报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
第4项 |
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敏感事件及涉腐舆情处置情况。 |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委请示、报告、报备。 |
第5项 |
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建议等。 |
类 别 |
内 容 |
方式方法 |
时间节点 |
日常履行职责 情况 |
第6项 |
落实“三转”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
由镇(办)纪(工)委、派驻机构按要求形成报告,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并抄送相关业务室(部)。 |
与半年、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
第7项 |
开展专项整治(治理)情况。 |
按要求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
适时报送。 |
第8项 |
年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情况。 |
形成专题报告报县纪委监委,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
每年底。 |
第9项 |
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其他需要请示报告事项。 |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委请示、报告、报备。 |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
查办腐败案件情况 |
第10项 |
信访举报受理处置情况,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举报件办理处置情况,上级部门交办或领导批示的重要问题线索查办情况。 |
信访举报受理处置情况按月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报告;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和批示的问题线索按线索处置规定期限和要结果期限办理,并在调查处置结束后及时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
按要求报送。 |
第11项 |
信访举报形势分析、重要信访工作信息、监督执纪专题调研情况。 |
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纪委监委有关业务室(部)。 |
适时报告。 |
第12项 |
每月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包括初核了结、立案、结案等情况);重要案件查办及配合上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情况。 |
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向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告有关情况。 |
适时报告。 |
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
第13项 |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干部调整配备情况;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 |
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适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或与工作总结一并报送,纪检监察队伍人员调整配备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告。 |
适时报告。 |
第14项 |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干部队伍政治建设等有关情况。 |
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 |
适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