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11个)
1.办公室
2.组织部
3.宣传部
4.党风政风监督室
5.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6.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7.案件审理室
下属事业单位(1个):商南县廉政教育中心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联系县纪委委员,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3.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
4.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5.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和机关保密工作。
6.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
7.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信息查询、协调业务和依法提供科技技术保障;建立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制度,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责任规定。
8.负责留置场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留置专区监控系统和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镇(办)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二)组织部职责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2.负责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镇(办)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评优评先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4.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党群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除班子成员、组织部长以外的干部,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主要负责人,镇(办)纪(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6.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镇(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7.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宣传部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2.负责机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3.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参与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4.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工作。
5.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6.负责县委管理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工作。
3.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
4.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5.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6.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
7.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情况。
(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职责
1.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
2.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各镇(办)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其他方面办理。
3.向镇(办)纪(工)委、派驻机构转交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
4.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5.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6.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
7.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机关(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其他方面。
8.统一受理镇(办)纪(工)委、派驻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
9.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10.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11.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六)纪检监察室职责
1.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办)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镇(办)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
3.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其他方面。
5.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镇(办)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6.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7.办理全县各级监察机关(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七)案件审理室职责
1.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2.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和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3.协助审理镇(办)纪(工)委、派驻机构查办的案件。
4.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和全县查办案件的卷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