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明战时纪律,特制定以下“九条铁律”。
第一条 严明政治纪律,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一律按违反政治纪律论处,并从严处理。
第二条 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履职不力、责任不实,对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职能部门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等防控措施不到位,排查不实、监管不力、隔离不严,导致病毒传播和疫情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并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严明组织纪律,严禁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对不服从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临阵退缩、配合不力、敷衍塞责,导致贻误战机的,一律就地免职。
第四条 严明廉洁纪律,严禁物资监管不严、分配不公,疫情防控物资拨付迟缓、吃拿卡要,甚至贪污挪用、截留挤占、优亲厚友的,实行“一案三查”,从严从重处理。
第五条 严明群众纪律,严禁漠视群众利益、挠乱社会秩序,对利用疫情哄抬药价物价、制售假劣药品及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第六条 严明作风纪律,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摆样子、走形式,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慢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七条 严明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工作秘密、信谣造谣传谣,对泄露未经公开的疫情防控信息、传播疫情防控不实言论、违规泄露患者及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
第八条 严明生活纪律,严禁自行其是、自律不严,对随意出入娱乐场所,组织参加聚会聚餐,食用野生动物,婚丧喜庆事宜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第九条 严明报告制度,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对重要工作、重要情况不按规定请示报告的;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问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2020年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形势的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聚焦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止疫情扩散、患者救治、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宣传引导等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开展监督,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九条铁律”的单位及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造成重大疫情责任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中共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商 南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