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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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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南县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1-20 14:03:06    来源:    文字:【】【】【

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各纪检监察组织: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传导压力保持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压态势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商南县过风楼镇县河口村党支部书记阮班锋违规发放补助、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收取协调管理费”、“接火费”、“下户费”的问题。1991年6月至2016年11月阮班锋任过风楼镇县河口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该村以电话费、烤火费、误工费的名义,3笔次为该村5名村干部发放补贴3700元。阮班锋、路善和、路善国、阮班凯、胡良正等5名村干部每人领取补贴740元;2013年至2015年,该村因会议、出差、接待等产生招待费7153元,后该村为规避检查,用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和税收通用完税证复印件作为支出凭证,在村集体账务报销;2013年2月丹凤县武关镇群众段某通过竞拍方式获得了位于该村境内的“胡家湾砂场”承包经营权。沙场开采经营期间,对村组水泥路有一定损坏并与当地群众引发矛盾纠纷。2015年8月28日,该村向砂场收取2014年度“协调管理费”10000元,用于支付本村玉元沟组水泥路工程款。2012年10月,该村收取四川淘金厂拉电“接火费”32000元,其中用于支付“7.24”水灾电力设施恢复费用5800元、支付原电工胡从恩管理费用8629元、支付玉元沟组水泥路工程款8600元,结余资金8971元由村监委会主任胡某保管。2013年至2015年期间,县河口村以1500元、20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炭沟村移民搬迁户沈某、张某和青山河村移民搬迁户刘某三户“下户费”共计5000元,由村主任兼出纳路某保管。2016年11月15日,商南县纪委给予阮班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3700元和违规报销餐费7153元,共计10853元予以收缴;对违规收取的“协调管理费”、“接火费”、“下户费”,鉴于其用于正常村务支出,不予收缴;对该村违规收取的“接火费”余额8971元以及村民“下户费”5000元,共计13971元上缴镇财政。

2商南县试马镇观音堂村村党支部书记王先慧、村委会主任吴昌师2人违规公款送礼、公款招待、违规发放补贴和购买装饰品问题。2013年9月28日,该村村委会主任吴昌师和副支书叶某、文书王某为调动到水沟镇的原试马镇干部唐某送行,用村集体资金送茶叶价值1000元。2014年5月14日,村支书王先慧村委会主任吴昌师、副支书叶某、村文书王某一起参加该村大学生村官王某婚礼,用村集体资金送礼金1000元。上述两笔共2000元经王先慧和吴昌师2人同意后用铁路征迁补偿费予以报销;2013年12月7日,该村用集体资金680元购买八骏图高档工艺装饰挂画,送给离任的大学生村官王某用以留念。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共计29张票据公款吃喝、购买烟酒、烟花等共计23495元。2013年6月10日,该村以误工费名义发放补贴9200元,其中吴昌师1600元、王先慧1600元、叶某1600元、王某1600元、刘某1200元、王某800元和陶某800元。2016年11月15日,商南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先慧、吴昌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40375元予以收缴县财政,其中向村集体收缴28495元,向个人收缴11880元(王先慧本人1600元,吴昌师本人1600元)。

当前,春节将至,预防和惩治节日腐败问题需要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这2起典型案例为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条意见》和其他党规党纪,切实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着力打造崇廉尚实、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良好政治生态。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曝光力度,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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