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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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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对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作者:商纪发    发布于:2016-09-18 09:59:04    来源:    文字:【】【】【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党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级驻商各单位,各纪检监察组织

现将市纪委《关于对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采取会议的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搞好警示教育,深入反思问题,做到举一反三,要对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6年9月14

 

中共商洛市纪委通报

 

商纪通[2016]12

 


中共商洛市纪委

关于对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市委“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专项整治,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商州区黑山镇东川村支部书记张汉川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票据等方式冒领集体资金5192元。20166月,黑山镇党委给予张汉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 2012年至2014年,洛南县石坡镇香山村村委会主任王长民在任职期间,将已经死亡的村民上报为低保户,致使其家属套取低保资金5886元;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手续费5900元、计划生育手续费4620元,合计1052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5月,石坡镇党委给予王长民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和退还。

    3.丹凤县土门镇八十河村支部书记王书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自己申报为陕南移民搬迁分散对象,套取移民搬迁补助资金20000元。20165月,土门镇党委给予王书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4.2011年至2015年,商南县过风楼镇原徐家店村党支部书记吴龙江在任职期间,套取国家粮食综合补贴资金84469.28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5月,商南县纪委给予吴龙江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5.2013年至2014年,山阳县中村镇回龙寺村六组组长金宗清在任职期间,违规评定发放低保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低保资金3780元。20165月,中村镇党委给予金宗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6.镇安县高峰镇渔坪村文书刘云章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粮食直补资金2241.91元、高龄老人补助资金1800元。20164月,高峰镇党委给予刘云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7.2011年至2013年,柞水县乾佑街办什家湾村支部委员张书华违规收取乾佑街办什家湾村二组建房户押金161900元。期间,退还建房户建房押金113900元。20166月,柞水县纪委给予张书华党内警告处分,剩余押金退还群众。

    以上7起典型案例,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区)、镇(办)党委要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开展“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整治系统性、行业性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突出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克扣截留、挥霍浪费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聚神发力,正风反腐,对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推动工作不断深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商洛市纪委

201698

 

 

 

 

送:各县(区)委、纪委,商丹园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门,

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派驻纪

检组(纪委)。

中共商洛市纪委办公室               20169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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