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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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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延用“警示训诫三项制度”的函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4-01 14:20:48    来源:    文字:【】【】【

各镇(办)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县直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根据市纪委要求,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经初核后不足以给纪律处分的,对党员干部实施约谈,约谈工作按照商纪发[2015]13号文件执行;对党员(非党)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不再延用警示训诫三项制度,一律由党委(党组)、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组织实施诫勉谈话。

附:1、诫勉谈话登记表

2、对某某某诫勉谈话提纲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6 330

附件1

诫勉谈话登记表

编号:010

 

某某某

性别

X

出 生

年 月

1964-5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原陕西省某某委

职务

党组X

文化程度

研究生

职级

X厅级

批准机关

XX

实施单位

XXX

实 施 人

某某某

形式

书面

 

  

2014 228

  

XXX

301室)

谈话

谈话

信息来源

群众反映等

主要问题

原省某某委在机构改革期间XX拔干部,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引起了机关干部思想混乱,造成了不良影响。原省某某委两次XX提拔干部是该委XX集体研究决定的,某某作为XXXX负有主要责任。

本人认识

及 态 度

201XXXX日上午,省纪XXXXXXX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某某同志认识到原省某某委在机构改革期间XXXXX问题产生的不良影响,认识到自己对发生的问题负有一定的责任。表示要坚决服从XX的决定,从中认真汲取教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工作行动挽回社会不良影响,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要求

及 期 限

 

处理结论

 











注:表内填写不完的内容可另附后

 

附件2

 

对某某某诫勉谈话提纲

 

谈 话 人:省XXXXXXXXX

    录:XXX      

    间:2014228  

    点:XX301

某某同志:

按照省某某某某会和某某某某会议精神,今天我们对你进行诫勉谈话。

原省XXX在机构改革期间XX提拔干部,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引起了机关干部思想混乱,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省XXXXX要求,省委XX部于20XXXXXX日责成省某某委党组对原省某某某党组20XXXX日、XX日研究的干部宣布无效,省委XX部负责同志对某某某、XXX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省委XX部调查,原省某某某两次突击提拔干部是该委XX集体研究决定的,某某某作为XXX负有主要责任。问题发生后,组织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未造成既成事实。某某某向省委作出了深刻检查,态度诚恳,认识到位。鉴于以上情况,XXX决定,对某某某予以警示训诫。

对以上问题,某某某同志一定要认识发生问题错误所在和造成的不良影响,认识自己应负的责任;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诫,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一定要加强对相关纪律规定的学习,强化严格执行纪律规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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