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纪发〔2016〕8号
各镇(办)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县直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县纪委2016年3月11日对商南县人行驻富水镇赤地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发现县人行在驻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安排单位干部职工与贫困户结对帮扶人数少。县人行共有在册干部职工26人,仅抽调8人包扶28户贫困户,抽调干部职工没有对驻村全部贫困户入户,没有与结对包扶贫困户见面落实帮扶措施和脱贫规划。二是脱贫攻坚工作不深入,驻村工作队没有与全部贫困户见面,明白卡没有入户上墙,纪实手册没有填写。3月11日县纪委介入调查时,县人行驻村工作队3名人员帮扶的10户的脱贫攻坚明白卡仍然没有入户上墙,还存放在村部的档案柜里,脱贫攻坚纪实手册没有填写。三是驻村工作队员有脱岗现象。按照县上驻村工作队队长开展工作每月不少于2天,副队长、工作队员驻村每月不少于20天的要求,人行驻村工作队未能达到要求,部分队员没有驻村签到记录也没有按要求驻村。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脱贫工作顺利开展,县纪委决定对本次专项督查检查发现县人行驻村脱贫攻坚有关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全县驻村脱贫共建工作提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驻村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确保政令畅通。今后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二、驻村工作队必须扎实开展工作。驻村工作队队长每月驻村不少于2天,主要协调解决驻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题研究副队长提出的各项脱贫措施。副队长、工作队员必须驻村,每月出勤不少于20天。驻村队员按照规定填报《脱贫攻坚明白卡》入户上墙,做到内容真实、规范具体,与其他表册逻辑关系正确。《脱贫攻坚纪实手册》、《工作日记》、《民情日记》及时填写、真实对应,同时协助贫困户记好收支账本。
三、严守工作纪律、群众纪律。驻村脱贫攻坚工作队成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县督查检查组继续实行“一月一督查通报评比”。下一步督查检查的重点是驻村脱贫攻坚工作队工作情况。同时对做过场、走形式,违反纪律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并把结果作为单位和驻村脱贫攻坚工作队年终考核表彰奖励、评优树模、干部任用的依据。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