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廉政办发〔2016〕1号
各镇(办)党(工)委、政府,县直各党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上报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务于3月31日前将班子及主要负责人个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一式两份上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廉政办),由县委廉政办统一上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安、检察院、法院、县总工会、县高级中学、金丝峡管委会所有在职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办)党(工)委、政府,县直各党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务于4月5日前上报县委廉政办;其他所有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务必在4月5日前分别上报所在部门纪检组和所在党(工)委纪委存查。
二、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县级各套班子、各镇(办)、县直各工作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中共商南县委《商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制定好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目标任务、责任要求、落实措施三个方面的内容。
三、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扎实安排、抓好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对照《商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要求,做到有责任清单,有廉政承诺,有落实纪实,有考核奖惩。将两个责任重点工作和任务列入目标责任书。各镇(办)、县直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按时上报目标责任制,并认真做好归档管理工作。县委廉政办将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上报情况进行登记并通报上报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商南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