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党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级驻商各单位,各纪检监察组织:
现将《中共商洛市纪委关于对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商纪通〔2015〕1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确保通报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6年1月7日
中共商洛市纪委通报
商纪通〔2015〕16号
中共商洛市纪委
关于对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挺纪在前,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从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近期查处的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1、2015年5月至7月,商洛日报社原党总支书记牛建宏、副总编赵有良借开会之机公款旅游。市纪委对牛建宏、赵有良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原社长何邓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5年4月19日,柞水县计生服务站工会组织18名职工前往景区春游,公款报销景点及歌舞门票7912元。柞水县纪委给予该单位工会主席党文东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站长郑治国实施诫勉谈话。
3、2012年至2014年,镇安县林业资源调查设计队原队长、飞播站原站长吴青山,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利用“小金库”资金公款吃喝、胡支乱花、挥霍浪费。镇安县纪委给予吴青山开除党籍处分。
4、2015年4月17日,丹凤县铁峪铺镇李山村支部书记王文庆违反规定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庆,违规收受礼金7950元。丹凤县纪委给予王文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3年至2015年,商南县救助管理站原站长王宏,违规占用3间66平方米办公用房。商南县监察局给予王宏警告处分。
6、2013年至2014年,山阳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徐小平安排将该社支出的茶叶、烟酒费用共计12万余元在下属企业报销。山阳县纪委给予徐小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2年至2014年,洛南县古城镇谢底村违反规定使用村级经费为村干部发放电话费、交通补贴共计9680元,原村主任、现任村监委会主任姜金山应负主要责任。古城镇党委给予姜金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敢于担当,勇于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年末岁首关键节点,加强对中央“八条禁令”和市委“十条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监督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营造“不敢”的氛围。
中共商洛市纪委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