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级驻商各单位:
近期,市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十八大以来受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重温《党章》学习教育活动。为了落实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教育,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十八大以来受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重温《党章》学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目的
通过开展重温《党章》学习教育活动,使十八大以来受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党纪意识,立足本职岗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教育对象
全县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十八大以来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
三、教育内容
《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委《从严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十条意见》、市纪委关于干部违纪问题的通报等。
四、教育方式
为提高效率、增强效果,本次学习教育活动采取分层集中培训方式进行:
1、县直单位集中培训:县纪委牵头,各派驻纪检组负责通知、联络,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十八大以来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见附件1:县直单位十八大以来受处分党员干部重温《党章》培训班实施方案)。
2、镇(办)集中培训:各镇(办)党委负责,纪委牵头,参照县上集中学习培训方式,12月31日前对本镇(办)十八大以来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见附件2:各镇办参加重温《党章》培训班人员名单),2016年1月5日前将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书面报县纪委宣教室。
五、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重温《党章》学习教育活动,是中省市纪委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安排部署,目的在于唤醒各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自觉把纪律挺在前面。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重温《党章》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拿在手上,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确保教育培训活动扎实进行。
2、精心组织实施。各镇(办)纪(工)委、各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要按照县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密切配合所在党委、党组,严密组织好本次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十八大以来受处分人员全部参加,确保学习培训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
3、严肃培训纪律。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重温《党章》学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落实,任何受教育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参加。对不开展、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查处。所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和学风建设“八不准”纪律规定,统筹安排好培训期间的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要按照培训层次分别向县纪委书记和镇(办)党委书记请假,对请假人员择期进行补训。
附件:1、县直单位十八大以来受处分党员干部重温《党章》
培训班实施方案;
2、各镇(办)参加重温《党章》培训班人员名单。(略)
中共商南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1:
县直单位十八大以来受处分党员干部重温
《党章》学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半天。
二、培训地点
县委党校教学楼一楼。
三、培训内容
08:30—09:00 县纪委主要领导动员讲话;
09:00—10:10 学习《党章》;
10:10—11:20 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1:20—11:40 学习市委《从严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十条意见》、市纪委关于干部违纪问题的通报;
11:40—12:00 培训班结业讲话。
四、培训对象
略。
五、有关要求
1、所有参训对象由所在系统或单位通知到人,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
2、参训对象自带写字笔、笔记本及相关资料,遵守纪律,认真学习;
3、在参加学习培训之前,每名参训对象上交一篇2000字左右的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心得体会作为培训成绩计入个人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