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纪发〔2015〕43号
中共商南县纪委
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印发商洛市党风廉政建设
问责提议和廉情抄告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党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级驻商各单位,各纪检监察组织:
现将市纪委《关于印发商洛市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提议和廉情抄告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5年9月24日
中共商洛市纪委文件
商纪发〔2015〕10号
中共商洛市纪委
关于印发《商洛市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提议和
廉情抄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纪委,商丹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派驻纪检组(纪委):
现将《商洛市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提议和廉情抄告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中共商洛市纪委
2015年9月6日
商洛市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提议
和廉情抄告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问责提议是指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称问责提议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需要问责的,应向同级纪委(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同级纪委(纪检组)对问责建议按程序组织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问责,结果向问责提议人进行反馈。
第三条 廉情抄告是指各级纪委(纪检组)对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因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或因违规违纪问题被给予党政纪处理的,以书面抄告的形式告知同级党委(党组)分管(联系)领导,由分管(联系)领导督促整改落实,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向同级纪委(纪检组)进行反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对包抓联系县(区)、分管部门(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同级纪委(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
(一)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需要实施“一案双查”的;
(二)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和制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三)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出现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比较突出的;
(五)抓作风建设不力,致使本县(区)、本部门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顶风违纪问题屡禁不止的;
(六)落实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存在避责求稳、推诿扯皮、效能低下等懒政懈怠不作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抓不管,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其他方面需要进行问责的。
第六条 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的方式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级纪委(纪检组)对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党员干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同级党委(党组)分管领导进行抄告:
(一)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辖区、部门和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需要实施“一案双查”的;
(二)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处分的;
(三)不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受到有关部门诫勉谈话或约谈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因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四风”问题,被有关执纪监督部门以及网络媒体通报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信访维稳处置不当应予实施责任追究的;
(七)管辖范围内干部作风效能建设情况长期被群众投诉举报的;
(八)其他需要抄告的廉情信息。
第八条 对需要实施问责提议的,由问责提议人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问责提议书》(见附件1)提出问责建议,交同级纪委(纪检组)进行审核并分类组织实施问责。问责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向问责提议人反馈,并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对需要实施廉情抄告的,由各级纪委(纪检组)填报《党风廉政建设廉情抄告单》(见附件2),经同级纪委(纪检组)分管领导(或纪检组长)审核后进行抄告。同级党委(党组)分管或联系领导接到廉情抄告单后,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反馈给纪委(纪检组)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问责提议书
2、党风廉政建设廉情抄告单
附件1:
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问责提议书
审签人:
XX纪委:
根据《商洛市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提议和廉情抄告实施办法》,现就本人分管部门及包抓联系单位需要问责情况提议如下:
一、问责对象基本情况
二、问责事项(附相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
1、
2、
3、
三、建议和要求
1、
2、
提议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党风廉政建设廉情抄告单
:
根据《商洛市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提议和廉情抄告实施办法》,现就 存在 问题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告知事项
三、整改要求
1、
2、
XX纪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