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纪办发〔2015〕20号
中共商南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按时上报案件线索的通知
各镇纪委,城关街道办纪工委,县直各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办法》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新业务的需要,现就按时上报案件线索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及地点:每月15日上报当月案件线索,时间周期为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以此类推,报送地点为县纪委信访举报室。
二、上报具体内容: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登记表(见附件)。
三、几点要求:1、每次报表必须有承办人、负责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签字,不得代签,加盖公章;2、报表实行一月一报告,不得累报、漏报、错报;3、凡因案件线索排查不认真、没有及时上报,被上级暗访发现的,追究该负责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责任;4、各自报表资料均作为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附: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登记表
中共商南县纪委办公室
2015
年8月24日
表 号:AJT-1
制表机关:中央纪委监察部
文 号:中纪办[1997]59号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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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登记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举报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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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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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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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联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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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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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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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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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来访□ 来电□ 网络□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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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映
主
要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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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处理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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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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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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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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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后附信访举报原件;此原件材料和登记表随调查卷归档,复印件报县纪委信访举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