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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 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9-07 09:31:35    来源:    文字:【】【】【

商纪发[2012]49

 

关于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

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911,县纪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镇、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和清理,已将本镇、本部门借用人员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察局,但仍有少数镇和部门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存在隐瞒不报或漏报的现象。为进一步做好借用人员清理和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镇、各部门对实际借用人员和已上报借用人员要进行进一步的核对,凡存在有漏报的,务必于20121018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对已经清理的无借调手续的借调人员,务必于11月底前完善借调审批手续,对借调期满的借调人员,若借用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的,务必于11月底补办借调或正式调动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审批手续的,借用单位应予以退回原单位。

三、凡无审批手续的借用人员在补办审批手续时,要把拟借用时间或拟延期时间(一年)填写清楚。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对存在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清理不彻底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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