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纪发[2012]49号
关于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
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9月11日,县纪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镇、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和清理,已将本镇、本部门借用人员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察局,但仍有少数镇和部门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存在隐瞒不报或漏报的现象。为进一步做好借用人员清理和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镇、各部门对实际借用人员和已上报借用人员要进行进一步的核对,凡存在有漏报的,务必于2012年10月18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对已经清理的无借调手续的借调人员,务必于11月底前完善借调审批手续,对借调期满的借调人员,若借用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的,务必于11月底补办借调或正式调动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审批手续的,借用单位应予以退回原单位。
三、凡无审批手续的借用人员在补办审批手续时,要把拟借用时间或拟延期时间(一年)填写清楚。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对存在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清理不彻底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