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纪发[2012]43号
中共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商 南 县 委 组 织 部
商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商 南 县 监 察 局
商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清理和
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个别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了一些随意向基层借用人员且审批程序不明确、日常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基层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削弱了基层的工作力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干部队伍管理,切实纠正干部管理使用中的不正之风,促进组织人事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就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借用的人员;
(二)未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参与阶段性工作的人员。
二、清理步骤
(一)摸底自查(2012年9月10日—15日)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派出和借用人员的情况摸清底子,分别造册登记,为清理和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清理(2012年9月16日—20日)
在认真摸底自查的基础上,各派出、接收单位之间要加强衔接,主动沟通,于9月20日前对借用人员进行集中清退。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人员的,有关单位应写出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社部门重新进行审批。对不履行审批手续继续借用的,一经举报和查实,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3.汇总上报(2012年9月21日—25日)
各单位要对清理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写《商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借用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9月25日前,县各部门单位将汇总情况报送县纪委纠风室(电话:0914—6328382)。
三、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工作
(一)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选派和接收借用人员。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人员的,应填写《商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并报县纪委备案。
(三)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的人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借用期满,接收单位应安排借用人员返回原单位,并报告审批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对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进行清理和规范,是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有效举措;是保障基层工作力量,确保基层工作有效开展的现实需要。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此项工作作为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整治庸懒散不良习气的有效途径,为全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纪检、组织、编制、监察、人社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统筹推进。纪检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及时安排部署;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要明确责任科(室),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认真核实借用人员情况,快速组织清理,及时受理申报审批工作,对各类借用人员建立档案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和监督。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对清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清理不彻底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对今后不按程序审批,自行借用人员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情节轻重,对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长期派出借用人员的单位,由编制部门核减其编制总数。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纪检、组织、编制、监察、人社部门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清理和规范的,在全县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附:1、《商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借用人员情况统计表》
2、《商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审批表》
中共商南县纪委
中共商南县委组织部
商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商 南 县 监 察 局
商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11日
附件1
商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借用人员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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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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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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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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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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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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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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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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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起止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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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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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借用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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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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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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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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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借用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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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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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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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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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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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借用类型”即①借调;②非经审批抽调参加中心工作;③其他。其他类型的情况请作文字说明或附材料。
附件2
商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审批表
拟借用人员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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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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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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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免冠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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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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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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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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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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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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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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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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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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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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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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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
(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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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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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管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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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财政全额
拨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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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政
差额拨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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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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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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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借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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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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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借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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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曾
借用
经历
需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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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主管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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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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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主管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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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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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组织(人社)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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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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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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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延期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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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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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
主管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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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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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主管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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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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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组织(人社)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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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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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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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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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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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借用类型”栏填写
“抽调参加中心工作”、“借用”或“其他”,并提供相应附件,“借用”和“其他”情况需专门写出报告。2.此表一式5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派出、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