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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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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南县科级主要领导干部 去向公示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9-07 09:26:25    来源:    文字:【】【】【

商纪发[2012]18

中共商南县纪委  商南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商南县科级主要领导干部

去向公示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按照十七届县纪委二次全会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商南县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去向公示制度》、《商南县党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企业客商评价制度》和《商南县招标审查备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商南县纪委

商南县监察局

201245

 

商南县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去向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干部管理,转变领导作风,确保对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镇党委书记、镇长,县直各党委书记,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和各人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开所在机关,都要进行去向公示。

第三条  去向公示按照实用、简单、方便的原则,统一在领导干部办公室门外悬挂去向公示牌(使用悬挂式文件夹),上班期间需要外出时,本人填写去向公示卡贴夹到公示牌上。

第四条  去向公示卡内容主要包括该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外出时间、外出事由、请假情况、预定返岗时间等。

第五条  领导干部返回机关,取下公示卡并妥善保管,作为此项制度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六条  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去向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按去向公示卡监督检查时不在公示去向和不按要求公示去向的,予以通报批评、警示训诫。每出现一次不在公示去向或不公示去向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对所在镇、部门扣减1分。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共商南县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去 向 公 示 卡

 

时间:            

   

 

 

 

联系电话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预定返岗

   

               

请假情况

 

请假情况:指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商南,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假的情况。

 

商南县党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党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适用对象为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度适用范围为党政机关所有政务、事务、服务事项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批示文件、部署工作、落实上级交办任务时,应明确提出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具体承办人应严格按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进行落实,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对不能按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完成的,具体承办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由所批示的领导重新确定办结时限。对重新确定办结时限后仍不能按时完成,特别是造成失误和影响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是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责任主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限时办结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要把限时办结情况纳入本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县纪委监察局把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企业客商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存在的刁难掣肘、服务不优等问题,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企业、客商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评价。

第三条  企业、客商评价的内容包括:①履行职责情况。能否严格履行职责,是否有“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能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的问题等。队伍管理情况。部门和行业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等。为企业服务情况。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如何。④办事效率情况。是否限时办结,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⑤投诉处理情况。对企业、客商投诉是否及时受理,有效处理等。

第四条  企业、客商评价采取问卷调查方法,每半年开展一次测评,由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评价内容对测评单位做出好、较好、一般和差的综合评价。同时,对具体单位也要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县监察局对有关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反馈被评议单位,限期整改。对综合评价按照政风行风测评的规定进行汇总和评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政风行风测评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由商南县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商南县招标审查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监督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商南范围内的项目建设、装饰装修、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招标活动都要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

第三条  招标备案分为标前备案、标中备案和标后备案三个阶段进行。

(一)标前备案。在进入招标投标活动7个工作日之前进行,即招标人在确定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的7个工作日之前,由招标人向县监察局报送以下备案资料:①计划立项批复;②土地使用批复、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环境影响评价;⑤资金来源落实情况;⑥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招标实施方案;⑦施工图审查报告;⑧招标公告(邀请函);⑨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其他资料。

(二)标中备案。在进入招标程序后,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和拦标价审核公布3个工作日之前,由招标人向县监察局报送以下备案资料:①招标文件;②招标文件补充通知;③拦标价审核报告。

(三)标后备案。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向县监察局报送以下备案资料:①评标报告(表);②中标项目经理证书;③施工合同书;④工程监理合同书。在工程验收后60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向县监察局报送以下备案资料:①工程决算书;②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资料均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原件核查。

第四条 审查备案通过后,县监察局分三个阶段签发招标审查备案卡,相关监管部门对备案卡确认登记后,方可进行相应招标程序,履行相关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职能。

第五条 对不按规定时限报送招备案资料、备案资料不完整或备案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备案不予通过,县监察局不予出具招标备案卡。

第六条 对未取得招标备案卡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和组织招标活动,不得审批、拨付项目资金,否则,视其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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