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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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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南县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评论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9-07 09:11:59    来源:    文字:【】【】【

商纪发[2012]7 

中共商南县纪委 商南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商南县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评论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各党委、纪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县直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现将《商南县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评论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共商南县纪委

             商南县监察局

                              2012年3月7

商南县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网络舆情

信息和网络评论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评论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组织和人员宣传报道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宣传我县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发挥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评论工作的作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宣传重点,把握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积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宣传报道、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评论工作,重点做好对全县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以及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重要措施、成效的宣传,积极宣传为民、务实、清廉的优秀党员干部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奖励对象:在本办法界定的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正面宣传报道我县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以及与反腐倡廉工作有关的新闻稿件(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和网络舆情信息、网络评论文章的作者(没有具体署名的,奖励对象为具体负责组稿或协助采编制作的单位或个人)。

(二)媒体范围:

1、中央级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杂志、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廉政网、中国反腐倡廉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

2、省级新闻媒体:包括《陕西日报》、《当代陕西》、《陕西党风与廉政》、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秦风网。

3、市级新闻媒体,包括《商洛日报》、《商洛工作》、商洛广播电台、商洛电视台、商洛市纪检监察网。

三、奖励标准

1、在上述界定的中、省、市各级报纸头版头条发表的稿件每篇(条)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在上述界定的中、省、市各级报纸头版其它位置、其它版面和各级刊物上发表的稿件每篇(条)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发表的理论调研、言论、评论文章和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按发表级别每篇(条)分别再奖励100元、50元、30元。

2、在中央、省、市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上播发的稿件每篇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在中央、省、市电视台一般新闻节目播发的稿件每篇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在中央、省、市广播电台播发的稿件每条分别奖励300元、100元、50元。专题新闻再加0.5倍奖励。

3、在上述界定的中、省、市互联网登载的稿件,每篇(条)分别奖励50元、30元、10元。

4、对在上述界定媒体发表并获得该媒体或者中、省、市好新闻奖的,加倍奖励。

四、申报兑奖

1、反腐倡廉新闻宣传报道、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评论奖励工作,由县纪委宣教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2、奖励每年一次,由作者申报稿件,由各镇纪委、县直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次年131日。县纪委宣教室负责对新闻稿件进行核实、确认、登记,报县纪委常委会审批后即兑现奖励。

3、申报奖励的文字和图片稿件,需提交刊发报刊原件(或复印件稿费单复印件);电视稿需提供录像带、用稿栏目和时段的用稿证明(或用稿电视台的用稿通报、稿费单复印件);广播稿需提供用稿栏目和时段的录音带、用稿证明(或用稿电台的用稿通报、稿费单复印件)。网站采用的稿件需提供发表作品的网络下载单。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评论作品需提供上级采用的信息文件。稿件未署名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稿件组稿或采编制作人的相关材料。获奖稿件还需另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稿多用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各项奖励只按篇(条、部、件)计奖,不计作者人数。同一稿件以不同作者多次发表的,只奖励第一时间发表的作者。

五、奖励纪律

1、各单位和个人申报奖励的作品,必须是自己创作或组稿、组编的作品。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新闻报道要遵守新闻工作纪律,做到客观、真实、严肃、准确,所有新闻稿件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投稿,不准搞虚假新闻;一旦发现虚假新闻,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反新闻宣传纪律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1211日起执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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