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纪发[2011]25号
中共商南县纪委 商南县监察局
关于信访听证终结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信访听证终结制度是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信访当事双方、相关部门和公众评议人员,召开信访听证会,采取质询、举证、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做出终结性处理的一种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尊重信访双方及证人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听证、息访相统一的原则,以促进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就地解决、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工作透明度,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发生,妥善处理群众诉求,把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依纪信访举报。
二、基本原则
听证自愿原则。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应当尊重信访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严格履行相关听证手续,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工作。
合法合理原则。听证必须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信访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地位平等。尊重信访人所在地的风俗习惯,保护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公开公正原则。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访事项外,其他信访问题听证全部公开进行,确保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借助公众力量,注重说服教育,消除误会矛盾,促进问题解决。
三、适用范围
信访听证终结适用于县和县直、镇两级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经调查处理仍进行集体、越级或重复信访的疑难复杂问题。
四、组织实施
信访听证会由信访被反映人管辖地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批准,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信访当事人主动申请听证的,经纪检监察组织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听证。纪检监察组织认为应当听证的,在征得信访当事人同意后予以听证。
当事人不服镇纪委、县直纪检监察组织听证结果的,可向县纪委、监察局申请听证,县纪委监察局应当受理。当事人不服县纪委监察局听证结果的,可申请县纪委监察局重新听证,县纪委监察局应当重新选择人员组织听证。对经两次听证形成终结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纪检监察组织不再受理,信访人可依法向其他有权处理机关反映。
五、基本程序
(一)明确事项。拟定信访听证事项,征求信访双方当事人同意,报经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批准,选聘公众评议员。(见附件1)
(二)拟定会期。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参与部门和人员,征求信访当事人意见。经其认可后下发通知(见附件2)。必要时可在适当场所进行公告。
(三)参加人员。参加信访听证会人员为听证终结会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包括分管信访工作领导、信访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调查组成员、特邀监察员、信访信息员等),听证会记录人,信访人,被信访人,对涉及到多个部门和领域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信访举报问题,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
(四)举行听证。召开信访听证会,举行听证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纪律:听证会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见附件4)、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3),告知信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见附件5);
2、通报情况:信访调查人员通报调查情况;
3、举证质证:信访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陈述意见、出示证据,提出质疑;
4、解答质疑:调查人员针对信访双方意见进行解答质疑;
5、双方辩论:信访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展开辩论;
6、公正评议:公众评议员发表意见,进行评议;
7、会议协商:主持人召集公众评议员会议,商定处理意见,分别征求信访双方当事人意见;
8、宣布结果。主持人宣布处理意见,与会各方在核对听证记录后签字或盖章(见附件6);信访双方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主持人宣布听证会暂时休会,调查组对新的疑问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听证。
(五)落实意见。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处理意见的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终结结论通报相关部门,同时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六)建立档案。收集整理信访听证相关资料,完善有关手续,建立健全听证档案(见附件7)。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听证受理标准。受理环节是信访听证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要认真审核把关,严格受理标准。对反映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纠纷问题应予听证,对既涉及举报控告又涉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只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予以听证。不予听证的信访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扎实做好会前准备。认真调查信访问题,确保调查事项的真实、充分、全面、完整,为正确评议奠定基础。信访听证会主持人就听证时间、地点、公正评议员人选等问题充分征询信访双方当事人意见,会前加强同各方的沟通、协调,确保听证会顺利进行。
(三)精心选择听证会地点。信访听证会地点一般应选择被反映人管辖地或信访反映人居住地,便于营造轻松的听证氛围,借助公众舆论力量,促进问题解决。
(四)慎重确定评议人员。公众评议员人数应根据信访问题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一般不少于5名。公众评议员一般应从熟悉政策法规的人员、德高望重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以及信访当事人认可的其他人员中选择。对涉及政策法律问题的,侧重邀请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参加;对涉及个人利益纠纷的,侧重邀请当地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德高望重的人员参加;对涉及民情民意问题的,侧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参加。充分发挥公众评议员的集体评议力量。
(五)准确把握终结时机。依据政策法律规定,结合民情民意提出处理意见。信访双方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无异议的按终结处理。如果有新的疑问确需继续调查的,宣布休会,继续调查后,择机再次听证,确保听证实效。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推行,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制度有效推行。
(二)注重制度衔接。把信访听证终结方式与信访举报相关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注意与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制度的结合,发挥制度的综合效用。
(三)严格工作考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延误问题解决,引发信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附:1、信访听证信件审批表;
2、信访听证会信函通知;
3、信访听证会情况登记表;
4、听证会纪律;
5、听证终结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信访听证会议摘要;
7、信访听证终结信件调查情况登记表。
中共商南县纪委
商南县监察局
2011年7月5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信访听证终结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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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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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南县纪委办公室 2011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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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5份
附件1:
信访听证信件审批表
编号: 年 月 日
被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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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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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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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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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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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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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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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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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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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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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人
(申诉人)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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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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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听证会主持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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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
责 人批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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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访听证会信函通知(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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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访当事人 和 的意愿,结合信访调查情况,并经 会议研究,决定 年 月 日在
召开信访听证会。你将作为本次会议的
,请做好准备,届时参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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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听证会信函通知
:
根据信访当事人 和 的意愿,结合信访调查情况,并经 会议研究,决定 年
月 日在 召开信访听证会。你将作为本次会议的
,请做好准备,届时参加。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3:
信访听证会情况登记表
听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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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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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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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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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信访听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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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访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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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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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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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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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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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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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 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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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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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附件4:
听证会纪律
1、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及其他旁听人员的发言,均须经听证会主持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言;
2、当事人及其参加人的陈述、申辩、提供证据和回答的询问必须实事求是,有意歪曲事实和提供伪证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认为听证会主持人、调查人、评判人与双方当事人一方有近亲属等关系确需回避的,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在听证会举行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中途退场或随便走动;
5、当事人及其它参加人的发言应文明礼貌,不得侮辱伤害他人;
6、旁听人无权参与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参加听证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大声喧哗、吵闹、鼓掌等,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8、参加听证会人员违反听证会纪律,干扰听证活动,经劝阻或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5:
听证终结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申请与信访事项或反映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听证员回避;
(二)有权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政策、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有权对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询,并提出新的证据;
(四)如实陈述信访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五)对自己的权益主张举证;
(六)遵守听证会纪律。
附件6:
信访听证会议摘要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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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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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通
报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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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询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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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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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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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相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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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信访听证终结信件调查情况登记表
卷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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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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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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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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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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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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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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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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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
主要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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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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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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