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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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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中心观摩学习第九期廉政教育内容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6-01 15:07:02    来源:    文字:【】【】【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近期,商南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心已完成第九期教育内容的布展工作,现就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中心观摩学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以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风廉政教育为核心,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新理论新要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近年来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实践、腐败分子的案例剖析等进行集中展示,旨在使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积极投身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之中。

二、观摩时间:2015年6月—2015年12月。

三、观摩地点:商南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心(县委党校教学楼一楼)。

四、相关要求:

1、观摩学习活动由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分批分期有计划的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中心观摩学习。县纪委将把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观摩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2、各镇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镇、村干部到廉政教育中心观摩学习。距离县城较远的镇,要利用参加县上活动、会议、培训等时机,组织干部到廉政教育中心观摩学习。

3、观摩学习前,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别填好《商南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心观摩人员名单》,并由本镇、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带队,按照《集体观摩须知》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有序进行观摩学习,确保学习实效。

4、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中心进行参观学习之前,按照参考时间安排提前与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心进行联系沟通(联系电话:纪委宣教室6321706),廉政教育中心安排解说和相关服务工作。

附:1、商南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心观摩人员名单

2、2015年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观摩学习时间安排(建议)

3、集体观摩须知

中共商南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附件1:

商南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心观摩人员名单

单 位

时 间

带队人

电 话

观摩人员:

备 注

附件2:

2015年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观摩学习时间安排(建议)

时 间

牵头单位

观摩学习部门和单位

6月8日—

6月12日

县委直属机关党委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组织部、考核办、工会、统战部、农工部、机关工委、老干局、党史办、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档案局、党校、科协、编办、决咨委

6月15日—

6月19日

政法党委

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警队

6月29日—

7月3日

政府直属机关党委

政府办、人社局、劳动力资源开发局、社保局、养老经办中心、双退所、老龄办、信访局、残联、民政局

7月6日—

7月10日

农业党委

扶贫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丹江水电开发站、茶叶局、国土局、气象局、畜牧中心

7月13日—

7月17日

工交党委

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普查办、统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房改办、经贸局、环保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招商服务局、安监局、电力局、公路段、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质监局、高迁办、石油公司、盐务局、农村公路管理局、工业园区

7月20日—

7月24日

财贸党委

财政局、审计局、粮食局、供销社、药监局、烟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7月27日—

7月31日

宣教党委

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卫生局、红十字会、计生局、文广局、科技局、金丝峡管委会、闰王寨管委会、旅游局、县高中、县医院、疾控中心、计生宣传站

8月3日—

8月7日

人 行

人行、农行、农发行、邮政银行、信用联社、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8月10日—

8月14日

城关

8月17日—

8月21日

富水镇

8月24日—

8月28日

湘河镇(白浪)

9月7日—

9月11日

赵川镇(魏家台)

9月14日—

9月18日

金丝峡镇

9月21日—

9月25日

过风楼镇(水沟)

10月12日—

10月16日

试马镇

10月19日—

10月23日

清油河镇

10月26日—

10月30日

十里坪镇

11月2日—

11月6日

青山镇

附件3:

集 体 观 摩 须 知

1、党员干部在参观时要衣着整洁、穿戴得体,不得穿背心、拖鞋等与公共场合不相符合的服装进入中心。

2、进入中心前,要把手机关闭或调为振动,不得在观摩学习时接打电话。

3、在廉政教育中心观摩学习过程中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4、自觉遵守秩序,在讲解员解说过程中要认真听讲,不得高声喧哗、来回走动。

5、爱护公物,不得乱动展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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