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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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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南县行政效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4-13 16:43:15    来源:    文字:【】【】【

201477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现将《商南县行政效能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商南县委办公室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27        

 

 

商南县行政效能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行政效能考核的范围为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第三条  行政效能考核的重点:

(一)是否落实了限时办结制度;

(二)是否实行了限时办结登记;

(三)是否将限时办结结果纳入了年度考核,与评优树模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挂钩;

(四)市县督查督办情况;

(五)媒体反映情况;

(六)所承担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年度考核情况;

(七)党纪政纪追究情况。

第四条  行政效能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采取百分制考核,由县委、县政府两办和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行政效能考核按以下标准量化赋分:

(一)做到了批办有时限,办结按时限的20分,不明确办结时限和按时限要求办结的按比例扣分。

(二)限时办结登记规范完整明了的10分,不规范完整明了的按比例扣分。

(三)将限时办结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与评优树模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挂钩的20分,其中,有纳入考核和挂钩制度的10分,做到了挂钩10分。无纳入制度的不得分。

(四)被市县行政效能、干部作风督查督办通报表扬的1次得10分,20分封顶;被市县行政效能、干部作风督查督办通报批评的1次扣10分,20分封顶,通报干部职工个人1人次扣单位2分,20分封顶。无通报表扬、通报批评的单位得10分。

(五)行政效能建设、干部作风建设、为民服务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被中省市县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分别得10864分,10分封顶;行政效能建设、干部作风建设、为民服务方面的疏漏和问题被中省市县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864分,10分封顶。

(六)所承担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在年度考核中排名七县(区)第1名的10分,第2名的9分,第3名的8分,第4名的7分,第5名的6分,第6名的5分,第7名的4分。承担多项指标的按平均分计分,没有承担考核指标的按10分计算。

(七)年度内所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无因失职渎职原因给予党政纪处分的10分。出现1人因失职渎职原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扣所在单位5分,10分封顶。

第六条  行政效能考核结果处于前10位的镇、部门为年度行政效能最佳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结会上予以授牌,行政效能考核结果低于70分,并处于后5位的镇、部门为年度行政效能较差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由县委县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督导,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单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151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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