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纪办发〔2014〕32号
中共商南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作用。县纪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人事部门发文明确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下列事项须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告:1、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的;2、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3、抽调、借调到外单位参与其他工作的;4、父母、子女、本人生病住院的;5、事假、休假5天以上的;6、具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中要求报告的事项的;7、影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其它事项。
二、所有报告事项须在事前填写《商南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镇为党委书记,县直部门为部局长)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县纪委办公室。若事发紧急,确实不能事前填写《商南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须将有关事项电话报告县纪委办公室,事后2天内补报《商南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三、各纪检监察干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不报、迟报、谎报、漏报,县纪委将把纪检监察干部执行本《通知》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商南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商南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商南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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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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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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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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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主要
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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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由本人填写,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存一份,报县纪委办公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