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纪发〔2014〕41号
中共商南县纪委关于印发落实纪检监察
机关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县直各党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市级驻商各单位纪检组:
《中共商南县纪委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商南县纪委
2014年9月18日
中共商南县纪委
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省市纪委 “三转”工作要求以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意见》(商纪发[2014]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责任内容和要求
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重点包括五个方面:
1、监督责任。对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责任;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等干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扭住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经常性开展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开展对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监督责任全面落实。
2、执纪责任。加大执纪执法力度,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加大审查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力度,充分发挥执纪惩处的震慑作用;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问题,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3、问责责任。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责任追究程序,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等完整链条,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形实施责任追究,对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实施问责。
4、教育责任。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各类宣传教育平台,扎实开展党政纪律教育和典型案件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5、队伍建设责任。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和“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6、建立专题研判制度。县直、镇党委和部门党组每年年底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向县纪委进行专题报告,县纪委每年结合专题报告和实际情况,适时对有关县直、镇党委和部门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题研判,督促解决突出问题。
7、建立联系包抓工作制度。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每季度深入联系包抓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检查指导一次,及时协调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存在的实际工作困难。
8、完善动态监测制度。依托商南县纪检监察信息网建立惩防体系建设动态监测平台,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月上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监督。县纪委常委会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9、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完善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将落实主体责任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作为述责的主要内容,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述廉主要内容,述责述廉对象要在任期内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1-2次,切实履行纪委的监督职能。每年由县纪委常委带队,深入确定的镇和部门开展调研、组织召开述责述廉大会,由“两代表一委员”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质询和测评,测评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10、健全约谈函询制度。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县纪委常委按照分工对下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约谈或函询,约谈或函询内容记录备案并跟踪问效,对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力的必要时予以问责处理。
11、健全监督检查长效制度。坚持对干部作风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抓住重点节点、重点领域,加大检查密度,强化查处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逐月上报、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曝光。
12、规范廉政鉴定制度。执行干部提拔任用和推荐表彰工作廉政鉴定规定,对拟提拔和推荐表彰的领导干部实行廉政鉴定,提高廉政鉴定工作质量,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3、健全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评价制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开评价,扩大社会评价范围;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委委员,采取民主测评、走访了解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每年对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进行一次公开测评。
三、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
14、建立反腐败工作研判制度。落实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反腐败协调联席会议,对全县反腐败工作形势进行研判。
15、建立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加强上级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和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季度开展一次办案业务工作专项督查。
16、完善查办案件年度考评制度。落实《商南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年度考评办法》,以考核引领查办案件工作方向,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实行办案目标挂牌销号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案件督办落实会。
17、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落实重要案件线索排查移送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线索台账,每两个月组织检察、审计、财政、金融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执纪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照职能和权限及时移送,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18、建立实名信访举报告知制度。信访举报受理登记实名信访举报时,告知实名信访举报相关规定,实行受理、初核、立案、结果四个节点告知。
19、建立信访举报证人保护制度。对信访举报实行专人登记受理,由分管信访、案件领导组织人员对信访线索进行甄别分析,提出具体意见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在受理、登记、查办过程中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保护举报证人的合法权益,严防泄露秘密。
20、建立案件调查方案报批制度。信访初核时,调查组须充分研究讨论,制定详细具体的调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依据调查方案调查。结案时,调查方案一并归入案卷。
21、建立案件集体研究审议制度。立案、结案须经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信访举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相关室(中心)负责人以及案件调查组成员列席会议。
22、建立“一书一卡一日记”监督管理制度。案件初核前,分管案件领导与调查组成员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承诺书》。案件调查中,办案人员每天填写办案日志。调查终结后,对涉案对象进行案件监督回访,填写《案件监督回访意见卡》。
23、建立“日询问周汇报月督查”办案制度。分管案件领导每日询问各办案组查办案件进展情况,办案组每周向分管案件领导汇报查办案件情况,分管案件领导每月组织召开办案人员会议督查案件办理情况。
24、建立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坚持立足治本、着眼防范原则,办案部门指导、协助发案党委(党组),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召开重大典型案件评析会议,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四、健全长效教育机制
25、建立岗位廉政教育制度。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岗位日常教育、岗位任职教育、岗位示范教育、岗位警示教育、岗位风险教育和岗位提醒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开展党政纪律教育和典型案件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26、建立任前考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规定,加强考试结果运用,增强领导干部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
27、建立多元化廉政教育制度。依托商南大讲堂、廉政教育中心、商南纪检监察信息网、廉政手机报、鹿城清风微信平台以及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扎实开展廉政文化“七进”活动,营造浓厚反腐倡廉工作氛围。
五、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28、建立“两责任两公示两监督两追究”制度。落实各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公示,广泛接受上级组织和社会群众监督。因责任落实不力,致使本辖区或部门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的,按照“一责双问”和“一案双查”要求,既要追究违纪违法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
29、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党委(纪委)与下级党委(纪委)、党组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30、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不断推进制度落实和创新。建立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落实不到位的倒查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建立自身建设机制
31、加强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落实《商南县纪检监察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细化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程序、指标设置和结果运用,保障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32、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管理。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商南县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努力实现对派驻机构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健全纪检监察组织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述职评议会议,将测评评议结果予以通报反馈。
33、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权。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和退出制度,对系统违纪干部予以及时通报和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坚持长期开展“建五强队伍铸反腐铁军”主题实践活动,锻造一支党性强、纪律强、能力强、作风强、业绩强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发挥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提供坚强保障。
附:商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分解落实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