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办字〔2015〕25号
中共商南县委办公室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镇(办)推行“五项制度”
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级驻商各单位:
现将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镇(办)推行“五项制度”的通知》(商办字〔2015〕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商南县委办公室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商办字〔2015〕12号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镇(办)推行“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
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镇(办)推行干部民情日记、干部挂牌上岗、干部岗位去向公示、信访当日接待和群众办事干部代办等五项制度(以下简称“五项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市镇(办)推行“五项制度”,是市委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加强镇(办)干部作风建设,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执行“五项制度”作为今年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迅速推动落实,力争于2015年3月底前将基础工作做到位,4月份开始正式实施。
二、严格规范要求。干部民情日记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发放;挂牌上岗的工作牌、岗位去向公示牌要按照市上统一规定,以县(区)为单位自行制作,确保式样统一、内容规范;各镇(办)要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完善信访接待用房、便民服务设施和相关工作资料。
三、强力推动落实。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县(区)人社局负责抓好“五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将“五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制度执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区)和镇(办)纪委要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抓好“五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抓好整改,确保“五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1.商洛市镇(办)干部民情日记制度
2.商洛市镇(办)干部挂牌上岗制度
3.商洛市镇(办)干部岗位去向公示制度
4.商洛市镇(办)信访当日接待制度
5.商洛市镇(办)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附件1
商洛市镇(办)干部民情日记制度
第一条 镇(办)机关及下属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均应按规定填写民情日记。
第二条 民情日记应填写本人工作开展情况,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以及工作中的思考和感悟等内容。
第三条 民情日记必须由干部本人当日填写,内容详实,字迹清楚,不得由他人代记、代填。
第四条 镇(办)应通过每周汇总、每月分析、半年小结等方式,定期研判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的一般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对反映比较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专题研究、统筹解决。
第五条 科级干部的民情日记由镇(办)党委书记或镇长(主任)每月检查一次,一般干部的民情日记由镇(办)分管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确保规范填写、据实记录。
第六条 县(区)委组织部每半年至少对镇(办)科级领导干部的民情日记调阅抽查1次,县(区)人社局每半年至少对镇(办)一般干部职工的民情日记调阅抽查1次,调阅抽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七条 民情日记实行每月一讲评、半年一小结、年终一考评,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由镇(办)党委确定年度考评等次,作为干部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民情日记评定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评为“较差” 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第八条 干部调往其他镇(办)工作或在本镇(办)岗位变动时,按照“本随人走”的原则,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填写民情日记。
附件2
商洛市镇(办)干部挂牌上岗制度
第一条 镇(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都要实行挂牌上岗。
第二条 挂牌采取胸牌的形式,内容包括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工作岗位。
第三条 干部职工在岗工作和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必须佩戴胸牌,主动亮明身份,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胸牌一般佩戴于左胸,注意服饰搭配,保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
第四条 镇(办)要建立挂牌档案,对胸牌实行统一管理。干部职工要妥善保管胸牌,不得涂改、损坏、转借,如有丢失,要及时告知镇(办)补办。干部工作调动、岗位变动时,应在手续交接时将胸牌交回或更换。新调入人员,镇(办)应在一个月内联系制作并发给胸牌。
第五条 镇(办)纪委要对干部挂牌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挂牌上岗人员,发现一次给予提醒谈话,发现两次给予通报批评,全年累计三次以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附件3
商洛市镇(办)干部岗位去向公示制度
第一条 镇(办)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按照统一规范要求,设立干部岗位去向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干部职工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去向四个方面,去向分为“在岗、下乡、出差、休假、请假”五种岗位状态。
第二条 干部岗位去向公示的对象主要包括镇(办)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去向公示由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干部岗位去向公示由镇(办)确定专人管理,当日上班前更新调整到位,并做好相关资料记载和归档工作。干部岗位状态临时变化时,应在半小时内更新调整到位。
第四条 干部上班期间从单位外出的,应按规定报告,并当面告知管理人员;因不在单位不能当面告知的,可电话告知,经管理人员核实后,即时更新去向公示。干部外出返回机关后,应及时报告更新信息。
第五条 镇(办)纪委要对干部岗位去向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核实情况,每月集中公布一次。对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累计五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累计十次以上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附件4
商洛市镇(办)信访当日接待制度
第一条 镇(办)要按照便利接待来访、便利事项调处的原则,建立信访接待室,做到有牌子、有场所、有设施、有记录、有法律法规资料、有当日带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二条 接待来访要态度诚恳、语言文明、放下身架、注重沟通、平等交流,不得欺哄谩骂、粗暴蛮横。
第三条 处理信访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当日带值班领导负责调处或转办,并做好处理结果的跟踪和回复。
第四条 调处信访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力争做到当日信访当日处理。当天不能办结的,要向来访人说明原因,并交换联系方式,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间内回复相关办理情况。对重大信访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落实专人全程负责调查处理,直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第五条 镇(办)纪委及时查处违反信访当日接待制度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出现违法违纪、重大工作失误或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力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5
商洛市镇(办)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
第一条 按照《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镇村推行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的实施意见》(商办发〔2014〕17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群众办事干部代办以镇(办)干部为主体,以便民服务机构为平台,以代办事项审批权限为依据,坚持依法合规、群众自愿、无偿代办、便民高效、主动负责五个基本原则。
第三条 镇(办)干部依照法律法规和群众委托,可代办行政许可类、证照申领类、缴费报销类、扶助服务类、信息查询类,以及其他能为群众代为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镇(办)都要建立便民服务大厅,明确代办事项和职责,做到有代办标牌、有办公设施、有代办人员、有代办制度、有代办记录、有代办流程、有办事承诺、有监督检查和服务举报热线电话。在地处偏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代办点,确定人员定期前往,办理群众委托和村级提交的代办事项。
第五条 干部代办事项,原则上按照“登记受理—逐级办理—结果回复”的程序进行,代办过程要事事见台账、步步有记录、件件有落实、核查有依据。
登记受理。对群众委托办理的事项,属于代办范围、相关资料齐全的,代办人员要填写《商洛市群众办事干部代办事项登记册》登记受理,并给办事群众出具《商洛市群众办事干部代办事项告知承诺单》,明确代办事项、受理时间、办理时限、代缴费用、代办人员、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不属于代办范围或申办材料不全的,应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逐级办理。对于属于本级办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结。需要上级办理的,应及时逐级报送办理,镇(办)到县直部门的转办时间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要对办事流程进行简化规范,做好内部转办、督办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时限不得超过行政许可和行业法规的规定。
结果回复。代办事项办理结果应从上到下逐级回复,直至受理人回复或送达委托人,经委托人确认后,代办服务结束,结果回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因故不能办理或办理未果的,应由受理人向委托人解释说明。
第六条 开展代办工作要以坐班代办为主,并采取上门代办、流动代办、预约代办、网络代办等灵活多样方式,真正“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
第七条 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定期回访、评价考核等制度,提高代办服务质量。公开代办人员、职责、项目、程序、时限等内容,方便群众委托。
第八条 镇(办)按照“设施完备、代办及时、办理顺畅、群众满意”的要求,制定代办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坚持平时督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实行台账管理,记录代办事项办理全过程。
第九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履行《代办制度》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查纠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办事不全、态度恶劣、违反代办规定等问题。镇(办)纪委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干部代办事项范围共五大类82项,具体为:
行政许可类(19项)
1.协会、专业合作社申报
2.打字复印、图书门店、棋牌室等文化市场经营许可的申报审批
3.孤儿救助申报审批
4.五保供养申报审批
5.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申报审批
6.农村生育指标申报审批
7.计生奖励扶助资格审定
8.扶贫贴息贷款申报审批
9.长期或临时征用占用林地许可申报审批
10.村民建房申报审批
1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审批
12.小流域治理、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工程申报审批
13.水产养殖申报审批
1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申报审批
1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审批
16.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申报审批
17.夜间建筑施工、排污许可申报审批
18.道路货运、客运经营申报审批
19.工商个体户登记申报审批
证照申领类(11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申领或补办
2.林权证申领或补办
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特许猎捕证申领或补办
4.合疗证申领或补办
5.户口本申领或补办
6.居住证申领或补办
7.防疫证等相关证件申领或补办
8.《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准生证》申领或补办
9.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或补办
10.企业职工下岗证申领或补办
11.房产证申领或补办
缴费报销类(9项)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
2.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
3.社会保险人员保险费收缴
4.养老金的征收发放
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收缴及费用审核报销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自缴部分基金的收缴
7.参合患者县外就医报销
8.独生子女保健费等计生奖励扶助发放
9.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扶助服务类(36项)
1.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2.土地登记、征地拆迁办理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5.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手册、工资关系转移办理
6.城镇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就业服务工作及技能培训登记
7.残疾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补贴发放
8.高龄补助资金发放
9.困难职工救助申请
10.大病救助补贴发放
11.大学生救助补贴发放
12.孤儿救助、临时救助
13.救灾款物分配发放
14.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
15.粮食综合直补发放
16.低保人员廉租房申请和办理
17.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补助发放
18.农机具购置补贴发放
19.口蹄疫免疫死亡补助发放
20.能繁母猪补贴、保险办理及发放
21.医疗救助资金发放
22.医疗卫生服务
23.五保资金补助发放
24.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
25.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兑付
26.户籍迁移
27.新生儿出生登记
28.养殖大厂大户奖励补助发放
29.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
30.整村推进扶贫资金补助发放
31.高考报名、学籍手续办理
32.陕西广播电视户户通发放、维修
33.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发放
34.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发放
35.拆迁补助资金发放
36.困难党员党费减免
信息查询类(7项)
1.婚育状况证明
2.户籍证明
3.涉农惠农政策咨询
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咨询
5.教育信息及教育法规政策咨询
6.农民工进城落户政策咨询
7.组织人事档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