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发〔2015〕2号
中共商南县委
关于印发《商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级驻商各单位:
《商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商南县委
2015年3月4日
商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依据《中共商南县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商南县纪委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现就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厘清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分管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突出纪检监察组织执纪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完善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奖惩兑现,建立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责任共担的问责追究体系,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项部署全面落到实处。
三、责任任务
(一)主体责任
1、党委(党组、县直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1)安排部署:①及时研究部署:年初研究制定印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年初对全年工作进行扎实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三转”要求,在纪检监察以外的班子成员中明确1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管领导;明确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责任分工。③公开作出承诺:按时制定上报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就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的目标、措施作出公开承诺。
(2)推动落实:①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主体责任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或班子成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具体问题。②带头抓点示范:联系包抓1至2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亮点、创特色。
(3)教育管理:①开展廉政谈话:每年至少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1次廉政谈话;及时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谈话。②重视廉政教育:每年对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讲1次党风廉政课;重视、支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带头并督促党员干部完成“廉政大讲堂”等廉政教育任务;加强廉政文化建设。③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狠刹“四风”;精心组织开展“广场问政”和“百姓问政”活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选人用人:①遵守用人纪律: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选人用人关,防止违规操作、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②端正用人风气:按照严肃换届纪律“5175”规定,严肃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源头治理:①重视风险防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每年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1次全面安排部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②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长效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6)保障执纪:①加强组织领导:领导、重视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决定纪检监察组织提交的违纪追究和执纪监督方面的工作议题,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确保有案必查、有腐必惩。②强化执纪保障: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7)示范表率:①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②自觉接受监督:按时上报班子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及时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严格执行去向公示制,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8)考核奖惩:①制定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研究制定年终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民意调查工作方案。②研究决定奖惩: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结果及奖惩意见的汇报,作出奖惩决定。③通报考核结果: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在管辖范围内通报。④注重结果运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党委(党组、县直工作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责任
(1)组织协调:①谋划工作:牵头负责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年度目标责任书、各项专项工作方案、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和领导班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提交会议研究。②筹备会议:组织筹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季度组织筹备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③组织协调:协调班子成员之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每年协调创建1至2个工作亮点;年终制定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民意调查工作方案,并提交会议研究实施;年终制定下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述德述责述廉工作方案,并提交会议研究实施。
(2)督促检查:①季度督查: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1次督促检查。②半年检查:7月份组织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在班子会上通报检查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3)组织考核:年终组织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在班子会上通报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做好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3、党委(党组、县直工作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安排部署:①安排部署:年初结合分管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②报告责任:制定和上报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就落实责任的目标、措施作出公开承诺。
(2)推动落实:①听取汇报:每季度听取1次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②抓点示范:包抓1至2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并做好示范推广工作。
(3)教育管理:①廉政谈话:每年至少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1次廉政谈话;及时对分管范围内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②加强教育:每年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1次廉政教育课;指导分管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③健全制度:指导分管单位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工作制度,并督促其抓好制度落实。
(4)督促检查:①季度督查:每季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1次督促检查,向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组织报告。②半年检查:每年7月份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分管单位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5)示范表率:①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②接受监督:按时上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及时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严格执行去向公示制,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6)支持执纪: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对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工作中遇到的设障、制肘、刁难等行为坚决制止。
(二)监督责任
1、县纪委(监察局)责任
(1)组织协调:①及时请示汇报: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②提出意见建议:年初就中省市纪委全会、各级政府廉政工作会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各级纪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县委研究决定。③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并监督执行党的各项决议、决定,坚决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
(2)监督检查:①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加强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平公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牵头单位履行工作责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责任任务落到实处。②强化监督措施:针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通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重要问题随时检查随时通报;整合纪检监察干部力量,成立6个以上专项监督检查组,加强监督检查人员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③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研判制度、县纪委常委联系包抓工作制度、惩防体系建设动态监测制度、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县纪委常委约谈函询制度、廉政鉴定制度、落实“两个责任”社会评价制度,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3)查办案件:①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特别是借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之机,采取虚假招投标、套取、挤占、挪用等手段谋取私利、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②强化办案措施:整合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在目前3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再成立3个办案组,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反腐败协调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及时移送线索,推动执纪监督问责工作。③健全办案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建立反腐败工作研判制度、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查办案件年度考评制度、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实名信访举报告知制度、信访举报证人保护制度、案件调查方案报批制度、案件集体研究审议制度、“一书一卡一日记”监督管理制度、“日询问周汇报月督查”办案制度、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全面落实案件查办目标管理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4)责任追究:①主体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一案三查”、“一责三问”的要求,对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在任期内,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未主动查处的;对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大面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的;对下级党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对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成绩连续2年处于全县末位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干扰、阻挠责任制追究调查处理的;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②监督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一案三查”、“一责三问”的要求,对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的;在任期内,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未主动查处的;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的;对协助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以案谋私,违规办案,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和案件情况等秘密的;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5)廉政教育:①加强岗位教育: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岗位日常教育、岗位任职教育、岗位示范教育、岗位警示教育、岗位风险教育和岗位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勤政廉政。②落实考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加强考试结果运用,增强领导干部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③建设教育平台:依托廉政大讲堂、廉政教育中心、商南纪检监察信息网、廉政手机报、鹿城清风微信平台、县烈士陵园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县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构建多元化、立体式廉政教育格局。
(6)自身建设:①持续推进“三转”:严格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坚决把不该纪检监察组织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促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②深化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③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商南县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教育力度,每年组织开展1次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向县纪委述职述廉活动,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和退出制度,对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通报和严肃处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县直纪委(纪工委)责任
(1)组织协调:①及时请示汇报: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及时向县纪委和所在党委请示汇报。②提出意见建议:年初就县纪委全会、县政府廉政工作会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对县纪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③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并监督执行党委各项决议、决定。
(2)监督检查:①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所辖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加强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平公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责任任务落到实处。②强化监督措施:针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通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重要问题随时检查随时通报,并向县纪委报告。③健全监督机制: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研判制度、惩防体系建设动态监测制度、廉政鉴定制度、落实“两个责任”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3)查办案件:①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特别是借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之机,采取虚假招投标、套取、挤占、挪用等手段谋取私利、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②强化办案措施:支持所辖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办案工作;及时查处所辖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③落实办案制度:落实反腐败工作研判制度、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实名信访举报告知制度、信访举报证人保护制度、案件调查方案报批制度、案件集体研究审议制度、“一书一卡一日记”监督管理制度、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确保办案质量。
(4)责任追究:对所辖部门班子及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科级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对所辖部门、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一案三查”、“一责三问”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廉政教育:①加强廉政教育: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完成县纪委安排的廉政大讲堂、廉政教育中心等廉政教育培训任务,每年至少对所辖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开展1次岗位日常教育、岗位任职教育、岗位示范教育、岗位警示教育、岗位风险教育和岗位提醒教育,加强所辖部门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勤政廉政。②落实考廉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辖部门单位股室站所负责人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加强考试结果运用。
(6)自身建设:①落实“三转”要求:严格落实县纪委关于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抓好本职工作。②塑造良好形象: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持续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坚持开展“建五强队伍、铸反腐铁军”主体实践活动,努力塑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3、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责任
(1)组织协调:①及时请示汇报: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及时向县纪委和所在党委(党组)请示汇报。②提出意见建议:年初就县纪委全会、县政府廉政工作会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对县纪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党委(党组)研究决定。③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并监督执行党委(党组)各项决议、决定。
(2)监督检查:①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所辖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加强对同级和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责任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权力运行公平公正。②强化监督措施:针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通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重要问题随时检查随时通报,并向县纪委报告。③健全监督机制: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研判制度、惩防体系建设动态监测制度、廉政鉴定制度、落实“两个责任”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3)查办案件:①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特别是借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之机,采取虚假招投标、套取、挤占、挪用等手段谋取私利、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②强化办案措施:及时对驻在部门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③落实办案制度:落实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实名信访举报告知制度、信访举报证人保护制度、“一书一卡一日记”监督管理制度、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确保办案质量。
(4)责任追究:对驻在部门班子及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科级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对驻在部门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5)廉政教育:①加强廉政教育: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完成县纪委安排的廉政大讲堂、廉政教育中心等廉政教育培训任务,每年至少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开展1次岗位日常教育、岗位任职教育、岗位示范教育、岗位警示教育、岗位风险教育和岗位提醒教育,加强驻在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勤政廉政。②落实考廉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驻在部门股室站所负责人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加强考试结果运用。
(6)自身建设:①落实“三转”要求:严格落实县纪委关于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抓好本职工作。②塑造良好形象: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持续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坚持开展“建五强队伍、铸反腐铁军”主体实践活动,努力塑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4、镇纪委(监察室)责任
(1)组织协调:①及时请示汇报: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及时向县纪委和镇党委请示汇报。②提出意见建议:年初就县纪委全会、县政府廉政工作会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县纪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镇党委研究决定。③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并监督执行镇党委各项决议、决定。
(2)监督检查:①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加强对镇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平公正;加强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村(居)监委会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责任任务落到实处。②强化监督措施:针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通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重要问题随时检查随时通报,并向县纪委报告。③健全监督机制: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研判制度、惩防体系建设动态监测制度、廉政鉴定制度、落实“两个责任”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3)查办案件:①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特别是借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之机,采取虚假招投标、套取、挤占、挪用等手段谋取私利、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②强化办案措施:及时查处所辖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③落实办案制度:落实反腐败工作研判制度、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实名信访举报告知制度、信访举报证人保护制度、案件调查方案报批制度、案件集体研究审议制度、“一书一卡一日记”监督管理制度、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确保办案质量。
(4)责任追究:对镇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科级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对镇属单位、各村党组织、村(居)监委会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一案三查”、“一责三问”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廉政教育:①加强岗位教育: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完成县纪委安排的廉政大讲堂、廉政教育中心等廉政教育培训任务,每年至少对所辖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开展1次岗位日常教育、岗位任职教育、岗位示范教育、岗位警示教育、岗位风险教育和岗位提醒教育,加强所辖部门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勤政廉政。②落实考廉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辖部门单位股室站所负责人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加强考试结果运用。
(6)自身建设:①落实“三转”要求:严格落实县纪委关于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抓好本职工作。②塑造良好形象: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持续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坚持开展“建五强队伍、铸反腐铁军”主体实践活动,努力塑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5、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责任
(1)村(居)务监督:①履行监督职责: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列席村(社区)两委会会议,负责监督村民(社区居民)会议、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计划生育政策在本村(居)的落实方案,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一般事项要监督村(居)委会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要监督村(居)委会至少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监督村(居)委会随时公布。每季度召开1次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②报告违纪线索: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发现的村两委会成员及其他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村(居)务公开:①执行公开鉴定:按照《商南县农村基层信息公开鉴定的意见》要求,对每1次村务公开信息及时进行鉴定,确保村务公开信息真实、准确。②建立村(居)务档案:按照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建立村(居)务档案。村(居)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各党委(党组、县直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县直工作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党委(党组、县直工作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2、考核内容:对党委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分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101项责任任务完成情况逐项按分值进行考核。
3、分值构成: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实行两个百分制考核,均设基础分70分、社会评价30分。
4、计分办法:1、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面完成的,均按70分计入考核基础分,没有完成的按赋分标准扣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基础分的平均分为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所得基础分;2、对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民主测评采取直接打分进行,并按30分换算计入考核总分;3、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考核得分计入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平均分。
(二)奖惩办法
“两个责任”任务的落实情况及社会评价作为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衡量依据,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树模挂钩。
(1)考核档次划分: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档次,76分—89分的为良好档次,60分—75分的为一般档次,59分以下为较差档次。
(2)考核结果运用:对单位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优先评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对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优先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优秀公务员。对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为一般档次的,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由县委分管领导和县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为较差档次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单位不得评为综合先进集体和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单位,个人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④对单位年度考核连续2年为较差档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两个责任” 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照责任任务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办法,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各项责任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同级及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工作举措,分级分类建立“两个责任”工作落实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强化工作评估,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责任任务做好查漏补缺,适时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引导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发动群众监督。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县广播电视台、《金丝峡周报》社以及各部门行业网站,要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工作中搞过场、走形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县纪委、县考核办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认真考核,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附:1、商南县党风廉政建设“4+3”工作法示意图;
2、商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分解图;
3、商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任务分解图;
4、商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表;
5、商南县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纪实台账;
6、商南县党委(党组)分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纪实台账;
7、商南县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纪实台账;
8、商南县纪委监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情况纪实台账;
9、商南县县直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情况纪实台账;
10、商南县村(居)监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情况纪实台账;
11、商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测评表。
附件1:
商南县党风廉政建设“4+3”工作法示意图
问 责
(11种违反主体责任情形和7种违反监督责任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