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纪发〔2015〕3号
中共商南县纪委 商南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商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
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委局机关各室(中心):
《商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商南县纪委
商南县监察局
2015年3月5日
商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程序监督,规范执纪办案行为,加大案件监督力度,保证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廉洁办案,保障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及陪护人员办案监督管理制度,即“ 两承诺”: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进行承诺;“两教育”:对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进行岗前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两回访”:审理回访和案件监督回访。
第三条 办案监督程序
(一)凡经领导批示初核的案件,调查组须到案件监督管理室领取《办案及陪护人员承诺书》。经领导批准进驻办案区办理的案件由分管领导和办案组组长组织办案及陪护人员进行岗前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同时在《办案及陪护人员岗前教育记录单》上签名。案件监督回访组结合审理谈话对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情况进行回访,由回访对象认真填写《办案监督意见回访卡》。
(二)案件移送审理时,必须将《办案及陪护人员承诺书》一并入卷。组织办案及陪护人员岗前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结束后,由案管室及时将《办案及陪护人员岗前教育记录单》收回存档。由分管领导抽调人员组成案件监督回访组,对被调查对象或相关涉及人员(单位)进行案件监督回访,并组织填写《办案监督意见回访卡》。案件监督回访组必须2人以上,回访监督可根据案情,酌情采取派员回访、信函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案管室及时将《案件监督回访意见卡》备案管理。
第四条 对回访中反映的违纪线索,案件监督回访组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经领导批示后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有违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纪律的,将依据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本制度由商南县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办案及陪护人员办案承诺书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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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陪护),我郑重承诺不违反以下规定:
1、不私匿案件线索和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办案。
2、不徇私舞弊、以案谋私,办人情案。
3、不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4、不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扩散举报材料、证据材料。
5、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6、不对被调查对象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7、不违反规定,擅自使用暂扣、封存、冻结、银行查询、调阅单位账册、“两规”、“两指”等调查措施。
8、不利用被调查单位和人员为本人或亲友办理私人事项。
9、不私自换班、脱岗,在谈话、看管过程中,自觉关闭、交存通讯工具。
10、不发生被调查对象自杀、自残、逃跑等责任事故。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办案及陪护人员岗前教育记录单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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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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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办案及陪护人员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办案人员及陪护人员实行岗前“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
岗前教育选学以下内容:
1、《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
2、《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
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
5、《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纪守法的通知》
6、《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
7、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
8、陕西省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9、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使用“两规”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10、中、省、市纪委关于遵守办案纪律及办案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
本次岗前教育选学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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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教育指导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参加岗前教育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