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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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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件


作者:    发布于:2024-04-23 08:20:04    来源:    文字:【】【】【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商州区杨峪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副站长何卫青履职不力问题。2022年8月,陕西玖德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杨峪河镇金鸡村49.81亩林地用于修建排土场、扩宽道路。同年12月,杨峪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副站长何卫青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该违法行为。直至2023年3月,商州区林业局对该公司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何卫青作为杨峪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主持工作副站长,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玖德宝公司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疏于监管,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3月,何卫青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洛南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干部韩锁牢履职不到位问题。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洛南县西北核桃物流园项目多次发生违法占地行为,洛南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对违法占地行为制止不力,在卫片执法中不如实填报违法问题,导致洛南县核桃物流园项目违法占地建房被相关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韩锁牢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6月,韩锁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商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屈晓文履职不力问题。2023年4月至7月,商南县十里坪秦东钒矿、过风楼镇水沟钒矿存在严重污染问题,商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环境执法监管中,未及时发现问题,导致两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造成河道重金属严重超标,水质严重污染,并被相关部门暗访发现并挂牌督办,造成不良影响。时任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屈晓文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23年12月11日,屈晓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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