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期《商洛工作》“纪检监察”栏目刊登我县稿件——《关于加强对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现予以全文转载。



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对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中共商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阮班魁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谁来监督纪委”这一时代之问。随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央纪委从体制机制、机构设置、内控机制等方面推出系列改革举措,加强自我监督管理,为加强对纪委监委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笔者围绕“谁来监督纪委监委,坚决防治‘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这一主题,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进行深入思考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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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
2014年3月起,中央纪委逐步在全国各级建立健全相对独立、职能完整、覆盖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探索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陕西省在市级以上纪委监委全部成立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区)纪委监委没有单独设立干部监督室。2016年,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商南县纪委成立组织部,并承担干部监督职能。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内靠自我监督、外靠人民监督的运行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全面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有办案经验的同志调整充实到组织部,保障干部监督力量,同时将干部监督工作提级管理,由县纪委书记直接分管、一名副书记协管,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全面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坚持高标准从严管理干部,从规范干部言行、考勤请销假等基本制度入手,先后制定出台《商南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办法》《贯彻落实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等管理制度70余项,不断健全严管体系。三是强化执纪监督。每年制定干部监督工作要点,明确干部监督的重点和方向,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座谈谈话、查验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月排查上报干部监督报表。探索实施事后监督调研,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巡察等重点工作,开展事后监督调研,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情况,防止权力滥用。结合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对十八大以来受理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起底问题线索21件,已处置办结20件,正在办理1件,其中党纪处分6人、组织处理1人。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是扎实向县人大报告专项工作。根据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市监委的指导下,围绕群众广泛关注、人大监督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研究确定专项报告内容,配合县人大开展专题调研,2022年9月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积极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监委副职开展任后监督视察评议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二是积极选聘特约监察员。结合监委工作特性,制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和《第一届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方案》,选聘了第一届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9名特约监察员,开展业务培训,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建议,邀请参加县监委有关重要活动,自觉接受特约监察员的监督。三是认真办理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监委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压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涉粮主责部门政治责任,督促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制度24项,深化源头治理,提高群众满意度,接受人大评议。
(三)积极拓宽外部监督。坚持把接受外部监督作为加强对纪委监委监督的重要内容,积极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一是接受组织监督。自觉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制定《向县委和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和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定期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组织监督。二是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县政协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三是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信、访、网、电”主渠道作用,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监督,十九大以来收到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信访举报16件次,其中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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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力量还比较薄弱。一是专职监督人员少。目前县纪委的干部监督工作由县纪委组织部承担,仅有专职干部2名,既承担组织部、机关党建等工作,又承担干部监督业务,干部力量薄弱,日常监督投入精力不足。二是干部能力素质还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由于干部监督人员参与办案工作少,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方面业务能力不足,导致日常监督还不够深入、不够有力。
(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强。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经常、不严格,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教育纠正不及时,红脸出汗还没有形成常态。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特权思想,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习惯拿着“手电筒”找别人毛病,而对自己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把组织信任变成自我放任。有的执纪执法高高在上、口大气粗、颐指气使,有的不按规则、程序办事,有的不规范不文明办案。
(三)监督机制还不够顺畅高效。一是日常监督还缺乏系统性、操作性。近年来,商南县虽然出台了一些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定,但还不够系统、完善,对工作程序等方面管理监督要求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制约不够。二是监督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日常监督大多采用谈话提醒、走访谈话、查阅资料、述职述廉等方式,往往注重工作层面的多,而忽视了思想层面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三是外部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还比较低,使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难以有效介入和实施,外部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还不够,有效监督的氛围还不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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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挺纪在前树形象。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战士。要突出政治忠诚、纪律严明、品德高尚、能力过硬要求,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防止有问题的干部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以“学党章、悟思想、强党性、善作为”为主题,把党章党规党纪纳入理论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党小组学习重要内容,抓实日常纪律教育和集中教育。定期组织党纪法规测试、研讨交流、宣传讲解等,把纪律规矩刻印于心。加强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立理想信念这个“高线”,守住党的纪律这个“底线”,自觉做遵规守纪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坚持惩治震慑不手软。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坚持刀刃向内、从严监督,对系统内腐败问题坚决惩处,切实防止“灯下黑”问题。结合干部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视整治,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坚决清除以案谋私、以权搞特殊、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坚决查处滥用职权、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充分研判、精准处置,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纪法标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果敢的行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将不适合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干部调整出去,绝不允许其透支纪检监察机关信用、损害队伍形象。
(三)坚持制度约束齐发力。围绕纪检监察机关廉政风险点和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厘清职责权限,规范运行程序,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构建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巡察等统筹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体系,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强化制度执行,聚焦关键少数、年轻干部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重点人、关键点,加强对各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贯彻执行情况的抽查检查,加强对“十条禁令”、审查调查“五个不准”“五个带头”“三个作表率”、报告报备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督促执行制度,确保权力在制度的框架下规范运行。
(四)坚持从严问责夯责任。纪委对外履行监督责任,对内同样要落实“两个责任”。要明确各级纪委书记、派驻机构负责人管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各纪检监察机构、巡察机构负责人以及审查调查组组长、巡察组组长为本单位、本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直接责任人,各纪检监察机构、单位、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干部监督责任,加强对所管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切实解决自我监督管理不严、越往基层监督越弱的现实问题。要建立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甚至不抓不管,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甚至藏着掖着,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通过从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纪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履行好抓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