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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商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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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出台专项纪律规定 为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作者:章复宏    发布于:2018-08-17 18:04:27    来源:    文字:【】【】【

近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推进我县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商南县及时印发《〈商南县推进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制定出台专项纪律规定,为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规定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绝不允许有安排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力、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绝不允许有未落实“一把手”责任、工作职责不明确、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牢固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理念,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绝不允许有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问题;四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绝不允许有履责不力,对存在问题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的问题;五是严格工作报告制度,绝不允许有不按要求报告,存在日报告连续3次(含)以上未报送或未按时报送,以及虚假报告等问题;六是严格落实督查督办制度,绝不允许有不积极配合、不认真对待、不如实提供,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拖延推诿的问题;七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职责,绝不允许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管辖区域内明令禁止的同类问题易发多发、禁而不绝等失职失责的问题;八是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绝不允许有“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出现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九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绝不允许违规建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背后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等腐败问题。  

通知要求,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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