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接受信访举报情况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76件次,同比(下同)增长790.32%。其中检举控告类221件次,占信访举报总量的80.07%,增长612.9%。
(二)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情况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81件,下降15.81%。从处置方式看(同一问题线索多次处置的多次计算),共计361件次,下降16.05%。其中,谈话函询7件次,占处置方式总数的1.94%,下降12.5%;初步核实180件次,占49.86%,下降15.09%;暂存0件次,占0%,增长0%;了结90件次,占24.93%,下降23.73%;拟立案84件次,占23.27%,下降8.7%。给予组织措施32人。
(三)立案审查调查情况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4件,下降8.7%。结案79件,增长21.54%。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8人,增长20%。
受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乡科级干部12人,一般干部9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57人。
受处分人员按违纪违法行为划分(一人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多次计算):违反政治纪律的1人,占处分总人数的0.01%;违反组织纪律的5人,占6.41%;违反廉洁纪律的14人,占17.95%;违反群众纪律的2人,占2.56%;违反工作纪律的16人,占20.51%;违反生活纪律的0人,占0%;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42人,占53.85%。
(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8人次,下降35.1%。其中,第一种形态90人次,下降53.6%,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3.6%;第二种形态69人次,增长11.29%,占41.2%;第三种形态3人次,持平,占1.8%;第四种形态6人次,下降45.5%,占3.5%。